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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RSW
0003
S-2019
牦牛三髓粉
2019
牦牛
三髓粉
备案号:QB64/0123S-2019 Q/ZRSW 宁 夏 自 然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RSW 0003S2019 牦牛三髓粉 2019-04-16 发布 2019-04-16 实施 宁夏自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ZRSW 0003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卫生指标是按照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确定。本标准由宁夏自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自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正琴。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ZRSW 0003S2019 1 牦牛三髓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牦牛三髓粉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牦牛脑髓、脊髓、骨髓为主要原料、经提取、低温真空干燥、调配、制粒或不制粒 而成的牦牛三髓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测定 GB/T 5009.92 食品中钙的测定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牦牛脑髓、脊髓、骨髓应符合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呈白色或类白色,色泽均匀一致 滋味与气味 具有牦牛三髓粉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粉末状或颗粒状,无结块,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Q/ZRSW 0003S2019 2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5.0 蛋白质,%4.0 脂肪,%6.0 钙(以 Ca 计),%2.5 铅(以 Pb 计),mg/kg 1.0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GB7101的规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用感官方法检验。6.2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测定。6.3 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6.4 脂肪按 GB/T 5009.6 规定方法测定。6.5 钙按 GB/T 5009.92 规定方法测定。6.6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7 微生物指标按 GB 7101 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以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16 个最小包装(总重量不少于 1000g)进行检验。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脂肪、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Q/ZRSW 0003S2019 3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塑料瓶或是铝塑板装,外套纸盒。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 外包装用瓦楞纸或复合袋包装,产品每件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运。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贮存温度应在25以下,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