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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MKD
0095
S-2021
富硒木耳人参肽片II
2021
木耳
人参
II
新模板标记勿删Q/ZMKDQ/ZMKD0095S-2021富硒木耳人参肽片(II)2021-01-18 发布2021-01-18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中民康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中民康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Q/ZMKD0095S-2021220419S-20212021 02042024 0203Q/ZMKD0095S-20211富硒木耳人参肽片(II)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低聚果糖、富硒黑木耳、人参(人工种植 4-5 年)、大豆肽粉为原料,经粉碎、混合、压制成型、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富硒木耳人参肽片(II)(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食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28低聚果糖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SB/T 10347糖果 压片糖果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GB/T 6192黑木耳DBS22 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Q/ZMKD0095S-202123.分类3.1 富硒木耳人参肽片(压片糖果)以低聚果糖(或乳糖或低聚异麦芽糖)、富硒黑木耳、人参(人工种植 4-5 年)、大豆肽粉、硬脂酸镁为原料,经粉碎、混合、压制成型、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富硒富硒木耳人参肽片(压片糖果)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低聚果糖应符合GB/T 23528的规定。4.1.2黑木耳应符合GB/T 6192的规定。4.1.3人参(人工种植4-5年生)应符合DBS22 024的规定,本品每100g添加人参0.5g。4.1.4大豆肽应符合GB/T 22492的规定。4.1.5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褐色至黑色取一定量的被测样品,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进行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等项目检测,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片形完整,大小一致,无缺角、裂缝、无明显变形滋、气味具有木耳特有香气,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干燥失重/%5.0GB 5009.3人参总皂苷g/100g0.01NY318-1997硒/(ug/kg)1600.0GB 5009.93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8GB 5009.12农药残留应符合GB 2673 的规定和有关要求Q/ZMKD0095S-20213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 12 个最小独立包装,分别用作感官检验、理化指标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检验以及留样备用。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Q/ZMKD0095S-20214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富硒富硒木耳人参肽片(II)(压片糖果).配 料 表:低聚果糖、富硒黑木耳、人参(人工种植 4-5 年)、大豆肽粉.净含量/规格:以实际包装为准.生产单位:中民康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靖宇县经济开发区靖白公路 2-1 号.联系电话:0439-5105055.生产日期:以实际生产日期为准.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常温、干燥条件下避光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3122062201729.产品执行标准号:Q/ZMKD0095S-2021.产地:吉林省白山市.注意事项:人参食用量3g/天,本品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8.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富硒木耳人参肽片(II)(压片糖果)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888 千焦(kJ)11%蛋白质7.3 克(g)12%脂肪0.8 克(g)1%碳水化合物43.2 克(g)14%钠11 毫克(mg)1%硒20000 微克(ug)40000%9包装9.1 内包装使用聚乙烯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或使用塑料与铝塑复合袋。应符合 GB/T28118 的规定。9.2 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9.3 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9.4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10保质期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