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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L 0001 S-2019 干制竹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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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L 0001 S-2019 干制竹笋 2019 竹笋
Q/ZL漾替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L0001S-2019代替Q/ZL0001S-2016干制竹笋2019-07-29发布2019-08-08实施重庆自立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布Q/ZL0001S-2019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Q/ZL0001S-2016干制竹笋。与Q/ZL0001S-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修改了理化指标铅。刑除了食盐、微生物指标。本标准由重庆自立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自立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翅、向晓丽本标准批准人:张先治本标准代替了Q/ZL0001S-2016。Q/ZL0001S一201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无本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案Q/ZL0001S-2019干制竹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制竹笋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竹笋为原料,适量添加食用盐,经过预处理、盐水煮制、烘干、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干制竹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S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专3要求3.1原辅料3.1.1鲜竹笋:应新鲜、无霉烂、无虫蛀。3.1.2其他: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台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固有色泽,颜色均匀一致,无霉点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将样品置于洁净白色容器中,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目测、鼻嗅、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Q/ZL0001S-2019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30GB5009.3铅(以Pb计)/(mg/kg)1.0GB5009.12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和公告的规定。3.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和相关公告的规定。3.5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照JJF1070的方法。3.7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用4.2抽样产品出厂前,由公司质检部门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500g,250g供检验用,250g供复检备用,型式检验加倍抽检。4.3检验分类4.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3.2、3.3、3.6、中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c)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有改变时:d)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2Q/ZL0001S-2019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志、标签应符合GB/T191、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5.2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3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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