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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KSW 0006 S-2019 熟化枸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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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KSW 0006 S-2019 熟化枸杞 2019 熟化 枸杞
备案号:QB64/0474S-2019 宁夏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KSW Q/ZKSW0006S2019 熟化枸杞 2019-10-31 发布 2019-10-31 实施 宁夏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Q/ZKSW0006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是按照 GB/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编写。本标准由宁夏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文青、朱彦华。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ZKSW0006S-2019 1 熟化枸杞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熟化枸杞的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干果为原料,经原料验收、拣选、预脱水、熟化、干燥、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熟化枸杞。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3113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18672 枸杞 SN/T0878 进出口枸杞子检验规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02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熟化枸杞子 以枸杞干果为原料,经原料验收、拣选、预脱水、熟化、干燥、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熟化枸杞。3.2 百粒重 一百粒枸杞的重量。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 4.1.1 枸杞干果 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ZKSW0006S-2019 2 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形状 类似纺锤体略扁皱缩 色泽 呈红褐色至黑褐色,色泽基本均匀一致。滋味与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25 果粒色泽度/%90 百粒重/(g/100 粒)5.6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 检验方法 7.1 感官检验 取适量产品,将其置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玻璃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7.2 理化检验 7.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果粒色泽度 从试样检出色泽相对一致的果粒合并称量,按式(1)计算果粒色泽度。Q/ZKSW0006S-2019 3 100SCT (1)式中:C果粒色泽度,%;S色泽相对一致果粒总质量,g;T试样质量,g。7.2.3 百粒重 按 SN/T 0878 规定的方法测定。7.3 微生物检验 7.3.1 致病菌 分别按 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7.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8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班次连续性生产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500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厂品管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抽样 在同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多个样品,抽样量不得少于 1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份备查,备查样品不得少于 300g。7.3 检验 7.3.1 出厂检验 7.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果粒色泽度和百粒重。7.4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4.1 产品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果粒色泽度和百粒重。7.4.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下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3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7.5 判定规则 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7.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 Q/ZKSW0006S-2019 4 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相关标准的规定。8.2 包装 8.2.1 产品采用塑料袋或塑料瓶装,应符合 GB 9683、GB 9687 或 GB 13113 的规定。8.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8.3 运输 8.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8.4.2 在上述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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