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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JTG
0012
S-2019
干制果蔬、食用菌
2019
干制果蔬
食用菌
2019-05-06 发布 2019-05-06 实施 Q/ZJTG 唐山市金泰旺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JTG 0012S-2019 干制果蔬、食用菌 唐山市金泰旺食品有限公司唐山市金泰旺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04.0 备 案 号:13152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7月02日 有效日期:2024年07月01日 Q/ZJTG 001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T 23787非油炸水果、蔬菜脆片,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唐山市金泰旺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市金泰旺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惠芳、尤显东、户春玲、张福生、史海龙。本标准于2019年05月06日由唐山市金泰旺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尤显东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05月06日首次发布。Q/ZJTG 0012S-2019 1 干制果蔬、食用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制果蔬、食用菌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运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干制果蔬、食用菌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9827 香蕉 GB/T 10650 鲜梨 GB/T 10651 鲜苹果 GB/T 12947 鲜柑橘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453 柿子产品质量等级 GB/T 22345 鲜枣质量等级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ZJTG 0012S-2019 2 NY/T 444 草莓 NY/T 450 菠萝 NY/T 488 杨桃 NY/T 492 芒果 NY/T 493 胡萝卜 NY/T 578 黄瓜 NY/T 580 芹菜 NY/T 586 鲜桃 NY/T 963 苦瓜 NY/T 1065 山药等级规格 NY/T 1583 莲藕 NY/T 1794 猕猴桃等级规格 GH/T 1159 山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产品分类 干制果蔬、食用菌根据原料的不同,分为干制果蔬和干制食用菌。3.1 干制果蔬 以新鲜果蔬(红薯、马铃薯、胡萝卜、南瓜、葱头、秋葵、黄瓜、芹菜、西蓝花、豆角、圣女果、青椒、苦瓜、芋头、莲藕、黄秋葵、彩椒、山药、山楂、苹果、梨、柿子、枣、菠萝、香蕉、菠萝蜜、草莓、猕猴桃、芒果、葡萄、柑桔、柚子、桃、杨桃、哈密瓜)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挑选、清洗、去皮或不去皮、去核或不去核、二次清洗或不二次清洗、切块(条、片)或不切块(条、片),经蒸制、干燥、充氮或不充氮、包装或经自然晾干、三次挑选、三次清洗、干燥、充氮或不充氮、包装,制成的干制果蔬。3.2 干制食用菌 以食用菌(香菇、蘑菇、杏鲍菇、平菇、金针菇、白灵菇、白平菇、茶树菇、鸡腿菇、竹荪、口蘑)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挑选、修整、清洗、二次清洗或不二次清洗、切块(条、片)或不切块(条、片),经蒸制、干燥、充氮或不充氮、包装或经自然晾干、三次挑选、三次清洗、干燥、充氮或不充氮、包装,制成的干制食用菌。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胡萝卜应符合 NY/T 493 的规定。Q/ZJTG 0012S-2019 3 4.1.2 食用菌(香菇、杏鲍菇、蘑菇、平菇、金针菇、白灵菇、白平菇、茶树菇、鸡腿菇、竹荪、口蘑)应表面洁净、无腐烂、无病虫害并符合 GB 7096 及国家有关规定。4.1.3 黄瓜应符 NY/T 578 的规定。4.1.4 芹菜应符 NY/T 580 的规定。4.1.5 苦瓜应符合 NY/T 963 的规定。4.1.6 莲藕应符合 NY/T 1583 的规定。4.1.7 山楂应符合 GH/T 1159 的规定。4.1.8 苹果应符合 GB/T 10651 的规定。4.1.9 梨应符合 GB/T 10650 的规定。4.1.10 柿子应符合 GB/T 20453 的规定。4.1.11 枣应符合 GB/T 22345 的规定。4.1.12 菠萝应符合 NY/T 450 的规定。4.1.13 香蕉应符合 GB/T 9827 的规定。4.1.14 草莓应符合 NY/T 444 的规定。4.1.15 猕猴桃应符合 NY/T 1794 的规定。4.1.16 芒果应符合 NY/T 492 的规定。4.1.17 柑橘应符合 GB/T 12947 的规定。4.1.18 桃应符合 NY/T 586 的规定。4.1.19 杨桃应符合 NY/T 488 的规定。4.1.20 山药应符合 NY/T 1065 的规定。4.1.21 红薯、马铃薯、南瓜、葱头、秋葵、西蓝花、豆角、圣女果、青椒、芋头、黄秋葵、彩椒、菠萝蜜、葡萄、柚子、哈密瓜、应无霉变、无腐烂、无机械伤、无杂质,具有相应的色泽、滋味和气味,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4.1.2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3 所有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色泽均匀,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在光线充足,空气清洁无异味的实验室 Q/ZJTG 0012S-2019 4 表 1 感官要求(续)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组织状态 块状、片状、条状或该品应有的整形状,大小均匀,无虫蛀 内,将样品倒入白色搪瓷盘中置于明亮处,肉眼观察样品外观、有无杂质,、组织形态,色泽,嗅其气味品尝滋味。气味和滋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干制果蔬 干制食用菌 水分(%)20 12 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0.11 0.8 GB 5009.12 镉(以 Cd 计)/(mg/kg)-香菇:0.8 其它:0.3 GB 5009.15 总汞(以 Hg 计)/(mg/kg)-0.1 GB 5009.17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23 展青霉素 a/(g/kg)50-GB 5009.185 a指标仅适用于苹果、山楂制品 其他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用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3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10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 5 0 0/25g-GB 4789.36 4.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 Q/ZJTG 0012S-2019 5 氮气应符合GB 29202的规定。5.2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7.2 出厂检验 7.2.1 抽样方法和数量 从成品库中每批随机抽取同品种、同规格产品10袋,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留样备验。微生物检验抽样按GB 4781.1执行。7.2.2 检验项目 感官、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7.2.3 每批产品须经公司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3 型式检验 7.3.1 抽样方法和数量 从成品库中每批随机抽取同品种、同规格产品10袋,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留样备验。微生物检验抽样按GB 4781.1执行。7.3.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 4.24.5 规定的全部项目。7.3.3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在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如出现不合格指标加倍抽样,对不合格指标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指标,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允许复验,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Q/ZJTG 0012S-2019 6 8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8.1 标识 8.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8.1.2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8.2 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5、GB 4806.7、GB/T 10004的规定,包装封口应严密。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8.3 贮存 20以下保存,严禁雨淋,注意防潮、防虫、防鼠。产品分装后堆存。批次应分明,堆码整齐。产品存放过程中严禁与其他有毒、有异味、发霉以及其他易于传播病虫的物品混合存放。8.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装卸、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禁乱丢乱掷。堆码高度应充分考虑产品和容器的抗压能力。运输时严禁日晒、雨淋,不得与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