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ZBYS
0001
S-2019
代用茶
2019
用茶
备案号 XXXXX 备案号:QB64/0253-2019 宁 夏 藏 百 源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BYS 代 用 茶 2019-06-17 发布 2019-06-17 实施 宁夏藏百源实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ZBYS 0001S2019 Q/ZBYS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和 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确定。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宁夏藏百源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藏百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玮琪。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ZBYS 0001S2019 1 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可以食用植物山药、山楂、乌梅、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杏仁、沙棘、麦芽、昆布、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姜、枸杞子、栀子、胖大海、茯苓、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莲子、淡竹叶、菊花、葛根、黑芝麻、槐花、蒲公英、酸枣仁、橘皮、薄荷、薏苡仁、苦荞、黑枸杞、桂花、玫瑰花、干果、玉米须、茉莉花、洛神花等叶类、花、果(实)、根茎为原料,经清理、干燥、拼配或不拼配、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包装加工制成的可直接冲泡(浸泡)饮用的代用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根据原料的不同产品分为:根类、茎类、叶类、花类、果实(种子)类和混合类。其中,混合类是指以同一种类或不同种类两用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种子)为原料,经加工后(不经过粉碎)按照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代用茶产品。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原料及辅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要求及标准。4.2 感官指标 Q/ZBYS 0001S2019 2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外 观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植物学组织形态和品质特征,大小均匀、形态完整;色泽正常、一致;气味正常,无杂质、无霉变 滋味与气味 冲泡后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4.3 理化指标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检验项目 指标 铅(Pb)(mg/kg)3.0 水分/%14.0 总灰分/%10.0 六六六总量/(mg/kg)0.2(限叶类)滴滴涕总量/(mg/kg)0.2(限叶类)敌敌畏/(mg/kg)0.2(限花类、果/种子类、混合类)乐果/(mg/kg)0.8(限花类、果/种子类、混合类)三氯杀螨醇/(mg/kg)0.2(限叶类)氰戊菊酯/(mg/kg)0.3(限叶类)注:其他禁用农药及有毒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及使用范围应符合 GB2760 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14881 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7.2 水分按 GB5009.3 规定方法检验。7.3 总灰分按 GB5009.4 规定方法检验。7.4 铅按 GB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7.5 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检验 7.6 三氯杀螨醇按 GB/T 5009.176 规定的方法检验 7.7 氰戊菊酯 GB/T 5009.110 规定的方法检验、Q/ZBYS 0001S2019 3 7.8 敌敌畏、乐果按 GB/T5009.20 规定方法检验。8 检验规则 8.1 以同一批原料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1000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1 出厂检验为:感官指标、水分、总灰分、净含量。8.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料、关键工艺有较大改变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8.3 每批产品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应按 GB7718 规定执行。9.2 包装 9.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规定。9.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箱内应有产品合格证,每箱产品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9.3 运输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暴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压。9.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条件下。成品码放应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放。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 18 个月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