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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R 0010 S-2021 诺丽果浆(诺丽酵素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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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R 0010 S-2021 诺丽果浆诺丽酵素浆 2021 诺丽果浆 酵素
1Cs160.20X51Q/YR海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YR0010S-2021代替Q/YR0010S-2018诺丽果浆(诺丽酵素浆)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备案号:4603995-0有效期:224年(0月19日至2o2Y年10月18日2021-09-25发布2021-10-20实施海南懿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发布0/YR0010S2021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Q/YR0010S-2018诺丽果浆(诺丽酵素浆)。本标准与Q/YR0010S-2018相比较主要修改如下:-一一引用最新版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由海南懿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海南懿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上霄、郭茂祥、胡承四。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YR0010S-2018.10/YR0010S-2021诺丽果浆(诺丽酵素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诺丽果浆(诺丽酵素浆)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诺丽(6ni)果为原料,不添加任何辅料,经选果、清洗、破碎或不破碎、发酵或不发酵、打浆、过滤或不过滤、均质或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供消费者直接食用或供食品工业原料用的诺丽果浆(诺丽酵素浆)的生产控制、检验、贮运等环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物储运图示标志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4789.26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检验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GB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GB5009.16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5009.90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中铁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1245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2Q/YR0010S-2021GB/T17590铝易开盖三片罐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食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诺丽(Woni)果:应成熟、无破损、无霉变、无虫蛀,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2762和GB2763的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试验方法色泽黄色至深褐色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性状含有部分果肉的液体下观察色泽、性状和杂质,并嗅其气味,用温滋味与气味具有诺丽果浆特有的气味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20,按折光计),%2.5GB/T12143总酸(以柠檬酸计),g/100g0.05GB12456总砷(以As计),g/kg0.2GB5009.11铅(以Pb计),g/kg0.04GB5009.12锡(Sn),g/kg150GB5009.16锌、铜、铁总和,g/kg20.0分别按GB5009.13、GB5009.14、GB5009.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再算总和六六六,g/g0.05GB/T5009.19滴滴涕,g/水g0.05GB/T5009.19注:锡和锌、铜、铁总和指标仅适用于金属罐装3.4微生物限量3.4.1经商业无菌工艺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3.42非商业无菌工艺生产的产品,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0/YR0010S2021表3微生物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项目ncM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52102104GB4789.2大肠菌群,CU/gS52110GB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20GB4789.15酵母,CFU/g20GB4789.15沙门氏菌50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00 CFU/g1000 CFU/gGB4789.10第二法注: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及GB/T4789.21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为一组批。5.2抽样每批产品按包装件数的1%随机抽样,不足1千件者按1千件计。抽样量不得少于10个最小独立包装。每批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2kg,抽样数量的1/4用于感官检查和理化指标检验,1/2用于微生物指标检验,1/4用于留样,另根据产品的具体规格抽取适当的样品进行净含量检验。5.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由质量检验部门按产品标准逐批进行检验,附有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标签等。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的全面考核,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或更换主要生产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出厂检验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长期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5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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