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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ZQ
0001
S-2022
椰蓉丝
2022
椰蓉
Q/YZQ 0001S-2022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YZQ 椰蓉(丝)2022-04-01 发布 2022-04-30 实施 江门市椰之芊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07022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5月2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YZQ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江门市椰之芊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猛。本次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1日 Q/YZQ 0001S-2022 1 椰蓉(丝)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椰蓉(丝)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椰肉或椰蓉为主要原料,以食糖、淀粉糖、食用盐、香辛料、复合调味料、植物油、淀粉、淀粉制品、麦芽糊精、食品添加剂(如柠檬酸、卡拉胶、琼脂、黄原胶、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椰肉经切丝或破碎,经调制、搅拌、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椰蓉(丝)制品。本品可用于焙烤食品用馅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Q/YZQ 0001S-2022 2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NY/T 490 椰子果 NY/T 786 食用椰干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取椰肉用椰子果应符合 NY/T 490 的规定。3.1.2 原料用椰蓉应符合 NY/T 786 的规定。3.1.3 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3.1.4 淀粉糖应符合 GB 15203 的规定。3.1.5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6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7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8 淀粉应符合 GB 3163 的规定。3.1.9 淀粉制品应符合 GB 2713 的规定。3.1.10 复合调味料应符合 GB 31644 的规定。3.1.11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12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1.13 复配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6687 的规定。3.1.14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和有关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色泽均匀。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固有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性状 具有产品固有的状态,组织均匀、无霉变。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Q/YZQ 0001S-2022 3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20.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5.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铅(以 Pb 计),mg/kg 0.4 3.4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5 微生物指标 在标签中标注即食的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b(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1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沙门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2 103 霉菌,CFU/g 150 a:样品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b: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3.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Q/YZQ 0001S-2022 4 5.1 感官要求 按NY/T 490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酸价 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所有产品原、辅材料须经企业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6.2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Q/YZQ 0001S-2022 5 6.3 抽样方法 所抽样品段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kg,抽样数量为2kg(不少于10个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4 出厂检验 6.4.1 每批产品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2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菌落总数(仅限于即食产品)、大肠菌群(仅限于即食产品)、净含量。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周期为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6.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不得复检,判为不合格品。除微生物指标外,其 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 为准。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预包装的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 号的要求,并标注产品为“即食”或“非即食”。并最少应标明下列事项:a)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b)成分或者配料表;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d)保质期;e)产品标准代号;f)贮存条件;g)生产许可证编号;h)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标明的其它事项。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容器采用塑料材料包装或其他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用塑料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规定。Q/YZQ 0001S-2022 6 7.2.2 销售包装要求外表清洁、无变形损伤,标签内容的字迹和图形清晰整洁、端正,容器密封好、无泄漏。7.2.3 运输包装采用符合 GB/T 6543 规定的瓦楞纸箱。7.3 运输 在运输时,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运,应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保护产品在运输中不受损伤。7.4 贮存 产品包装完毕常温保存,贮存仓库应清洁、干燥。成品在仓库堆放时,应用塑料垫板垫起,离地不 小于 10cm 高度,离墙不小于 15cm 距离堆放,堆放高度以纸箱不变形为宜。仓库环境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或其它异味物一起堆放。7.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条件且包装袋未破损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按照产品标签标示的保质期内容执行。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