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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71.2-2005
无公害黄花梨
第2部分:苗木培育技术规程
271.2
2005
公害
花梨
部分
苗木
培育
技术规程
DB33/T 271.2—2004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5-12-03实施
2005-11-03发布
无公害黄花梨
第2部分:苗木培育技术规程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ear
Part 2: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breeding of seedling
DB33/T 271.2—2005
代替DB33/T 271.2-200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67.080.10
B31
1
DB33/T 271.2—2005
前 言
DB33/ 271-2005《无公害黄花梨》按部分发布,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苗木;
——第2部分:苗木培育技术规程;
——第3部分:栽培技术;
——第4部分:主要病虫害防治;
——第5部分:采收、贮存与保鲜技术;
——第6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本部分是《无公害黄花梨》系列标准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DB33/T 271.2-2000《龙游黄花梨 第2部分:苗木培育技术规程》。
本部分与DB33/T 271.2-2000《龙游黄花梨 第2部分:苗木培育技术规程》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原标准作了修改,对原标准的技术内容未作改动。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修订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龙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龙游县龙游镇农技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文清、琚根祥、徐永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3/T 271.2-2000。
I
无公害黄花梨
第2部分 苗木培育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黄花梨苗木的圃地整理、砧木苗培育、苗木嫁接、接穗质量及嫁接苗培育等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黄花梨嫁接苗培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DB33/ 271.1-2005 无公害黄花梨 第1部分 苗木
DB33/T 271.4-2005 无公害黄花梨 第4部分 主要病虫害防治
3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嫁接
用优良品种植株上的枝或芽作接穗,接合在另一植物体上,形成另一完整的新植株,一般分芽接和枝接两大类。
3.2
嫁接苗
通过嫁接方法生成的新植株。
3.3
砧木
植物嫁接时,用以承受接穗的植株。
3.4
嫁接口愈合正常
接穗与砧木连接部位新生维管束组织输导正常,无残缺或腐烂、伤痕、无捆缚物及较深缢痕。
3.5
砧穗接合部的曲折度
砧木与接穗相接处,主干中轴线与砧木垂直延长线之间夹角的大小。
3.6 形成层
植物体内的一种分生组织,位于韧皮部与木质部之间,细胞具持续分裂能力。
4 苗圃
4.1 圃地选择
4.1.1 苗圃应选择交通方便、避风向阳、水源充足和易于排灌的平地和缓坡丘陵山地。要求土层较厚,有机质较丰富,微酸性至微碱性透气性良好的土壤。
4.1.2 同一块土地,不能连年作苗圃。
4.2 圃地整理
4.2.1 翻耕前,施人腐熟厩肥75t/公顷,每平方米用50%辛硫磷乳剂2克,混入适量细土撤入土壤。
4.2.2 播种或移植前15天进行土壤翻耕、耙地、熟化,耕地深度25cm~30cm。
4.2.3 充分耕耙,熟化后开始做畦,整平畦面。
4.2.4 种苗畦要求
见表1规定。
表1 种苗畦要求
项 目
要 求
畦面宽,cm
120
畦沟宽×深,cm >
(25~30)×25
围沟宽×深,cm >
30×30
5 砧木
5.1 砧品种:棠梨(豆梨)。
5.2 砧木种子
应从无病毒生长健壮树上采集充分成熟果实,种子应新鲜、饱满、有光泽。
5.3 处理消毒
5.3.1 经清水漂洗除去果胶质和杂质后的鲜湿种子在阴凉通风处或阳光下摊平晾晒,直至种皮发白互不粘着为度。
5.3.2 外地采集种子应按《种子管理条例》规定,就地严格消毒后方可调入。
5.4 砧木苗培育
5.4.1 播种
秋播为11月中旬,春播3月上旬,秋播可任其在地里自然后熟。春播则要在播前50天~70天进行层积(就是将种子和细沙相隔分成或混合,堆放于阴凉干燥之处)。播种量每公顷7.5 kg~22.5kg,播种方法采取撒播,要求疏密均匀,播种后用焦泥灰或细土、细沙覆盖,覆盖厚度以不见种子为度。苗床覆盖方式采取稻草覆盖蛙面、地膜覆盖畦面或蛙面上搭塑料薄膜小拱棚。
5.4.2 苗床管理
5.4.2.1 保持土壤湿润,当膜内地表温度≥30℃时,应掀膜通气。稻草或地膜覆盖的苗床,幼苗出土60%~70%时;拱棚内小苗长到2片~3片真叶时,当气温达到12℃时,及时揭去覆盖物。
5.4.2.2 2片~3片真叶长出开始施肥,做到薄肥勤施,齐苗时及时除草。
5.4.2.3 注意防止苗木立枯病和炭疽病。
5.4.3 移植
5.4.3.1 当种苗长至4片-5片真叶时,选择阴天,雨后或傍晚起苗移植。分批起苗,保持每批大小一致,剔除根弯曲等劣苗。
5.4.3.2 栽植密度:行度×株距=(25~30)cm×10cm
5.4.3.3 栽植要求:移植前用钙镁磷肥蘸根。移植时主根要垂直,适当夯实根部泥土,移植后浇足水。
5.4.4 栽后管理
5.4.4.1 苗木成活后,每隔10天~15天浇施一次薄肥。
5.4.4.2 摘除苗木主干10cm以下萌蘖,苗高50cm 时摘心。
5.4.4.3 勤除圃地杂草,雨季及时清沟排水,旱季适时铺草,及时浇灌水抗旱。
5.4.4.4 病虫害防治方法按DB33/T 271.4执行。
6 嫁接苗
6.1 苗木嫁接
分芽接、枝接两种,芽接9月~10月份,枝接3月上旬~4月上旬。
6.2 嫁接苗培育
6.2.1 剪桩
第一次剪砧在芽接苗的次年3月上旬,在接芽上方(3-4)cm处剪去砧木上部,待春梢生长停止后,进行第二次剪砧,即在接芽背面的接口处向下以45°角剪平。
6.2.2 解膜补接
6.2.2.1 芽接于4月上旬解除农膜带,未成活的及时补接。
6.2.2.2 枝接苗在接后15天左右检查,及时除萌,芽萌发后如不能伸出芽眼露口,应及时剪破露口薄膜。
6.2.2.3 如果接芽萌生二个以上的新梢时,只能选留1个健壮的枝梢,作为主干进行培育,其余的应及早摘除。
6.2.3 肥水管理
6.2.3.1 每次新梢抽发前和新叶转绿期各施肥一次,每次施人粪尿每公顷7.5t,或尿素每公顷150kg并加水15t,9月上旬后停止施肥。
6.2.3.2 雨季清沟排水,干旱时及时浇水,沟灌抗旱。
6.2.4 病虫害防治
按DB33/T 271.4规定执行。
6.2.5 其它管理
适时中耕除草,做好铺草、培土等工作。
7 苗木出圃
7.1 出圃嫁接苗的基本要求
7.1.1 嫁接部位须在砧木离地面5cm以上,即嫁接口高度,嫁接口愈合正常,已解除捆缚物,砧木残椿不外露,嫁接口形成层良好。
7.1.2 砧穗接合部的曲折度不大于15°。
7.2 苗木质量
苗木质量指标应符合DB33/ 271.1中4.3规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