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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FHHCL
0054
S-2021
润悦牌益生菌粉
GF
HHCL
202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F)HHCLQ/(GF)HHCL0054S-2021润悦牌益生菌粉2021-03-20 实施2021-02-20 发布和黄健宝保健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285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3月2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F)HHCL0054S-202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和黄健宝保健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明,余石勇。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GF)HHCL0054S-20211润悦牌益生菌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润悦牌益生菌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低聚果糖、婴儿双歧杆菌冻干粉、嗜酸乳杆菌冻干粉、葡萄糖酸锌、维生素B1(盐酸硫胺素)、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维生素B2(核黄素)为原料,以麦芽糊精为辅料,经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具有调节肠道菌群的保健功能的润悦牌益生菌粉,其功效成分为低聚果糖、婴儿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检验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型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34-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双歧杆菌检验GB/T 4789.35-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饮料中乳酸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GB/T 5009.197保健食品中盐酸硫胺素、盐酸吡哆醇、烟酸、烟酰胺和咖啡因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GB 147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GB 1475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GB 1475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3528低聚果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YBB00172002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Q/(GF)HHCL0054S-20212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 年版)异麦芽低聚糖、低聚果糖、大豆低聚糖的测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低聚果糖的规定。3.1.2婴儿双歧杆菌冻干粉: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3.1.3.嗜酸乳杆菌冻干粉: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3.1.4.葡萄糖酸锌:应符合 GB 88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的规定。3.1.5.维生素B1(盐酸硫胺素):应符合GB147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的规定。3.1.6.维生素 B6盐酸吡哆醇):应符合 GB1475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B6(盐酸吡哆醇)的规定。3.1.7.维生素B2(核黄素):应符合GB1475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的规定。3.1.8.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麦芽糊精的规定。3.1.10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测方法色 泽内容物呈浅黄色至黄色,色泽均匀GB 16740滋味、气味具本品的清香,味香甜,无异味性状内容物呈粉末状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 鉴别无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维生素B1(盐酸硫胺),mg/g0.140.32GB 5009.197维生素B2(核黄素),mg/g0.120.27GB 5009.85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mg/g0.140.32GB/T 5009.197锌(以Zn计),mg/100g5.258.75GB 5009.14水分,%5.0GB 5009.3灰分,%2GB 5009.4铅(以Pb计),mg/kg0.5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3GB 5009.11总汞(以Hg计),mg/kg0.3GB 5009.17Q/(GF)HHCL0054S-20213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大肠菌群,MPN/g0.36GB 4789.3“MPN计数法”霉菌和酵母,CFU/g50GB 4789.15沙门氏菌0/25gGB 4789.4志贺氏菌0/25gGB 4789.5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GB 4789.10型溶血性链球菌0/25gGB 4789.113.6 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项目指标检测方法低聚果糖,g/100g64.5附录 A.1婴儿双歧杆菌,CFU/g4.3106附录 A.2.1嗜酸乳杆菌,CFU/g4.7107附录 A.2.23.7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3.7.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3.7.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3.8 装量或重量差异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净含量为 2g/包,允许负偏差为 7%。3.9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规定。4检验规则4.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公司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4.2 组批同一物料、同一生产线,在连续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4.3 抽样采用随机抽样,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产品质量追溯检验要求的量进行检验,剩余样品留存备查。4.4 检验分类4.4.1 出厂检验成品出厂前必须经公司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检验报告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维生素 B1、维生素 B2、维生素 B6、锌、水分、灰分、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标志性成分含量、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4.4.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更新主要设备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Q/(GF)HHCL0054S-20214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4.5 判定规则4.5.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4.5.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4.5.1.2 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微生物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检一次,按复检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4.5.1.3 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4.5.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4.5.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4.5.2.2 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微生物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检一次,按复检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4.5.2.3 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5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 标签、标志5.1.1 包装标签按 GB 7718、GB 16740、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及相关的国家规定。5.1.2 外包装箱标志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 以及相关的国家规定。5.2 包装要求5.2.1 包装材料应该符合YBB00172002要求的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5.2.2 可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发展新的包装材料和包装规格,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5.3 产品规格5.3.1 产品规格:2g/包5.3.2 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发展不同包装规格的销售包装。5.4 运输5.4.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恶臭等物品混装,混运。5.4.2 运输过程应防止烈日暴晒、雨雪淋袭。5.4.3 产品装卸应轻装轻卸,严禁撞击、挤压、抛掷。5.5 贮存5.5.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冷藏保存效果更佳。仓库应有防潮、防火、防霉、防鼠、防虫等措施,保持清洁。5.5.2 产品不得露天堆放或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仓库堆放产品时应用与地面间距 100mm 以上的垫板垫起。产品与墙壁之间距离应有 300mm 以上。5.5.3 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易挥发、恶臭等物品同库贮存。5.5.4 在上述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8 个月。Q/(GF)HHCL0054S-20215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志性成分检测A.1 低聚果糖的测定(来源于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中“异麦芽低聚糖、低聚果糖、大豆低聚糖的测定”)A.1.1 范围本方法规定了保健仪器中异麦芽低聚糖、低聚果糖、大豆低聚糖的测定方法。本方法适用于保健食品(糖浆、糖粉、饮料、奶粉)中异麦芽低聚糖、低聚果糖、大豆低聚糖的含量测定。本方法最低检出量:异麦芽糖 2g;潘糖 5g;异麦芽三糖 10g;蔗果三糖(GF2)5g;蔗果四糖(GF3)5g;蔗果五糖(GF4)10g;棉籽糖 20g;水苏糖 30g。A.1.2 原理:试样除去蛋白后,离心、脱色,用液相色谱分析,用 NH2柱分离,示差检测器测定,外标法定量。A.1.3 试剂除特殊说明,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实验用水为去离子水或同等纯度的蒸馏水。A.1.3.1 乙腈:色谱纯。A.1.3.2 无水乙醇。A.1.3.3 麦芽糖、异麦芽糖、潘糖、麦芽三糖、异麦芽三糖、棉籽糖、水苏糖(含量98%)。A.1.3.4 低聚果糖(总含量96%,其中 GF238%,GF351%,GF47%)。A.1.3.5 麦芽糖、异麦芽糖混合标准溶液:分别称取麦芽糖 10.0mg,异麦芽糖 15.0mg,潘糖 9.0mg,麦芽三糖 15.0mg,异麦芽三糖 12.0mg,用水溶解并定容至 1.0mL。将此溶液逐级稀释成下列浓度:标准溶液名称:麦芽糖、异麦芽糖、潘糖、麦芽三糖、异麦芽三糖(mg/ml)10.500.750.450.750.6021.001.500.901.501.2032.003.001.803.002.40410.0015.009.0015.0012.00A.1.3.6 低聚果糖标准溶液:精密称取含 GF238%、GF351%、GF47%的低聚果糖标准品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