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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XML
0001
S-2019
液体糖
2019
液体
Q/ZZXML 漳 州 市 夏 米 乐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ZXML 0001S-2019 液体糖 2019-11-05 发布 2019-11-30 实施 漳州市夏米乐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ZZXML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本标准污染物限量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要求;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漳州市夏米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漳州市夏米乐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明水。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XML 0001S2019 1 液体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糖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红糖、黑糖、赤砂糖、冰糖其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加入水、果汁、食品用香精其中的一种或多种,经调配、高温熬煮、浓缩、冷却、灌装、贴标等工序制成的液体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35885 红糖 QB/T 4567 黑糖 GB/T 35883 冰糖 GB/T 35884 赤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QB/T 4093 液体糖 QB/T 2343.2 赤砂糖试验方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XML 0001S2019 2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2 红糖:应符合 GB/T 35885 的规定。3.1.3 黑糖:应符合 QB/T 4567 的规定。3.1.4 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3.1.5 赤砂糖:应符合 GB/T 35884 的规定。3.1.6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7 果汁:应符合 GB 17325 或 GB/T 31121 的规定。3.1.8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呈该产品特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呈均匀液体状 气味和滋味 味甜、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干物质(固形物)含量/(%)65 干物质中总糖分(蔗糖+还原糖)/(%)90 铅 (以Pb 计)/(mg/kg)0.5 总砷 (以 As 计)/(mg/kg)0.5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0.1 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XML 0001S2019 3 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3.6 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 将适量样品置于透明玻璃杯中,在正常的条件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有无外来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 理化指标 4.2.1 干物质(固形物)含量 按 QB/T 4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干物质中总糖分(蔗糖+还原糖)蔗糖、还原糖分别按 QB/T 2343.2 规定的方法测定,取两者之和。4.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方法检测。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XML 0001S2019 4 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条件、同一配料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 抽样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2 袋样品(样品总量不得少于 500g)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5.3 出厂检验 5.3.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干物质(固形物)含量、干物质中总糖分。5.3.2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六个月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 检验结果中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6.1.1 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的要求。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内包装用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内包装用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运输包装材料用瓦楞纸箱或其他包装箱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质量要求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XML 0001S2019 5 6.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具有防晒、防雨措施,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库混存。6.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保质期根据产品特性而定,见产品标识。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