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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186-2022 企业信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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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186-2022 企业信用管理规范 4186 2022 企业信用 管理 规范
ICS35.240.01 CCS L 7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4186—2022       企业信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enterprise credit management 2022-01-28发布 2022-02-28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T 4186—2022 目  次 前  言 III 引  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2 4.1 客观性 2 4.2 合法性 2 4.3 安全性 2 4.4 适用性 2 5 通用要求 2 6 信用管理目标与制度 3 6.1 目标 3 6.2 制度 3 6.3 发布及执行 3 7 信用管理组织 3 7.1 管理部门 3 7.2 部门职能 4 7.3 经费保障 4 7.4 专业人员和岗位 4 7.5 培训 4 8 信用调查与评估 4 8.1 调查内容 4 8.2 调查方法 4 8.3 评价指标 4 8.4 评价方法 5 8.5 分类管理 5 9 信用档案管理 5 9.1 档案的建立 5 9.2 档案的内容 5 9.3 档案的更新和维护 5 9.4 档案的保管和查阅 6 10 授信管理 6 10.1 计划总体授信 6 10.2 明确授信政策 6 10.3 规范授信流程 6 10.4 科学合理授信 6 10.5 授信风险控制 6 11 合同管理 6 11.1 签订前管理 6 11.2 合同签订管理 6 11.3 履行过程管理 7 11.4 履行后管理 7 12 商账管理 7 12.1 统计分析与结算 7 12.2 监控与预警 7 12.3 组织催收 7 13 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 7 13.1 系统建设 8 13.2 系统功能 8 14 信用工具和信用服务 8 14.1 应用方式 8 14.2 应用领域 8 15 社会责任履行与诚信自律 8 15.1 总体要求 8 15.2 社会责任核心事项 9 15.3 诚信自律 9 16 效果评估和持续改进 9 16.1 内部评估 9 16.2 外部评估 9 16.3 持续改进 10 参考文献 1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友华、盛宝隽、周莉、孙楠楠、孟翠竹、吴维斌、赵燕、江洲。 引  言 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是企业通过建立信用管理体系、规范信用行为、防范信用风险和树立诚实守信的生产经营理念、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性文件,有利于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市场风险防范能力,有利于促进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和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促进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本文件提出了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框架和管理要素等方面的原则和要求,为全省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工作、信用服务机构开展辅导和评估提供标准和依据。 IV 企业信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信用管理目标与制度、信用管理组织、信用调查与评估、信用档案管理、授信管理、合同管理、商账管理、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信用工具和信用服务、社会责任履行与诚信自律、效果评估和持续改进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开展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与评估时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116 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 GB/T 22117 信用 基本术语 GB/T 23793 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 GB/T 33718 企业合同信用指标指南 GB/T 36000-2015 社会责任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和GB/T 36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信用管理 credit management 识别、防范、转移和控制信用风险的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安排。 [来源:GB/T 22117-2018,3.1] 3.2 信用调查 credit investigation 通过信息查询、访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和评价被调查对象信用状况,并提供或者编写调查报告的活动。 [来源:GB/T 22117-2018,4.4,有修改] 3.3 信用主体 subject of credit 参与信用交易、管理、服务等一系列相关活动的个人或组织。 [来源:GB/T 22117-2018,2.4,有修改] 3.4 信用档案 credit files 对信用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而形成的信用记录。 [来源:GB/T 22117-2018,3.8] 3.5 授信 credit granting 信用主体向交易对方提供信用工具的经济活动。 注:提供信用工具的一方为授信方。 [来源:GB/T 22117-2018,2.10] 3.6 信用工具 credit instrument 在信用活动中,以契约形式呈现的授信人经济权利凭证,可证实授信和受信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可合法转让。 [来源:GB/T 22117-2018,2.9] 3.7 企业社会责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企业通过透明的和合乎道德的行为为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而担当的责任。这些行为: ——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包括社会成员的健康和社会的福祉; ——考虑了利益相关方的期望; ——符合适用的法律,并与国际行为规范相一致; ——被融入整个企业并在企业关系中实施。 [来源:GB/T 36000-2015,3.16,有修改] 4  基本原则 4.1  客观性 企业信用管理规范要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按照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客观规律构建,符合企业信用管理对标准化的发展需求。 4.2  合法性 企业信用信息要以符合法律、法规的途径采集和使用,并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 4.3  安全性 对不同保密级别的企业信用信息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保证信用信息在保存与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4.4  适用性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流程要适应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实际和业务需求,有效防范、控制、规避各主要业务环节的信用风险,具有实用价值。 5  通用要求 企业信用管理的通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改进,识别、预警、防范、控制与处置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和改善自身的信用状况; 通过开展信用管理提高企业履约能力,通过诚信文化建设提高企业履约践诺意愿; 积极应用信用工具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提升信用管理的效率与水平,如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关注信用交易对象的公共信用信息和自身的信用状况; 树立诚信理念、加强诚信自律,积极承担和履行与企业目标和社会要求相一致的社会责任,一旦发生失信行为,应及时纠正错误并消除不良影响,主动申请信用修复。 6  信用管理目标与制度 6.1  目标 6.1.1 企业应制定一定时期内信用管理工作需要达到的目标并形成文件。 6.1.2 企业信用管理年度目标应包含可衡量信用管理效果的量化指标,如销售增长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销售变现天数(DSO)、逾期账款比率、坏账率等,且与企业经营管理实际状况相吻合。 6.1.3 企业信用管理长期目标应包含信用风险管理和自身诚信建设两方面内容,且与企业经营管理方针相协调,并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针中适当体现。 6.1.4 企业应根据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信用管理目标进行调整,调整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a) 内部条件:自身实力、资金流动性、产品特点、经营状况等; b) 外部环境:市场地位、行业特点、经济周期、国家政策等。 6.2  制度 企业应制定与经营管理状况相适应的信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 信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b) 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c) 信用调查制度; d) 授信管理制度(或预付款采购管理制度); e) 合同(或招投标)管理制度; f) 商账管理制度; g) 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h) 社会责任履行制度。 6.3  发布及执行 6.3.1 信用管理目标与制度应由企业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正式执行。 6.3.2 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用管理目标和制度被相关人员知晓、准确理解和贯彻实施,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 7  信用管理组织 7.1  管理部门 7.1.1 企业应建立合适的信用管理部门组织架构,可成立独立信用管理部门,也可将信用管理职能明确赋予有关部门,由赋予信用管理职能的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开展信用管理工作。 7.1.2 企业应界定信用管理部门与销售、采购、财务、法务等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与工作分工,应处理好信用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服务、协作和监督等关系。 7.1.3 信用管理部门宜直接对企业最高管理层或董事会负责。 7.1.4 集团企业宜根据信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信用管理部门,对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信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并实现数据的共享。 7.2  部门职能 信用管理部门职能包括但不限于: a) 制定、发布、修改、废除本企业信用管理目标与制度; b) 组织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管理制度,开展信用管理业务培训; c) 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包括资信管理、信用档案管理、授信管理(或预付款采购管理)、合同(或招投标)管理、商账管理、外部信用工具应用、社会责任履行和自身诚信建设等内容; d) 其他需要的相关管理内容。 7.3  经费保障 企业应编制信用管理部门的经费预算并予以执行,确保信用管理部门正常运转。 7.4  专业人员和岗位 7.4.1 信用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具备一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专业人员。 7.4.2 信用管理部门重要岗位应由具备信用管理、财务、金融和法律等领域实践经验及专业证书的人员担任。 7.5  培训 企业应定期组织信用管理相关人员进行信用管理知识培训、信用政策讲解、信用管理工作交流和诚信文化宣传建设等活动,并做好考勤记录和培训资料的保存。 8  信用调查与评估 8.1  调查内容 信用调查内容一般包括信用销售客户(或预付款采购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物质资源信息、经营状况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关联企业信息、银行贷款信息、抵押担保信息、所在行业状况以及企业守法、守约等信用信息。 注:信用调查内容也可包括信用销售客户重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用信息。 8.2  调查方法 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调查方法: a) 业务员实地调研; b) 直接向信用销售客户(或预付款采购供应商)索取有关资料; c) 通过政府或媒体公开资料查询; d) 向行业协会、同行、上下游客户合法咨询了解; e)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调查。 8.3  评价指标 8.3.1 企业可根据需要,建立信用销售客户(或预付款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模型。 8.3.2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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