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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ZS 0089 S-2019 五谷杂粮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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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ZS 0089 S-2019 五谷杂粮罐头 2019 五谷杂粮 罐头
Q/ZZZS福 建 紫 山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ZZZS 0089S-2019五谷杂粮罐头文稿版次选择2019-12-01 发布2019-12-20 实施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布Q/ZZZS 0089S2019I前言五谷杂粮罐头是以谷物、豆类、薯类、杂粮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饮用水、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百合、山药、核桃仁、红枣、桂圆、枸杞、灭菌乳、调制乳、乳粉、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炼乳、干酪、植脂末、畜禽肉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植物蛋白、果蔬及其制品、蛋与蛋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调味料、香辛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等国家规定可作为普通食品的辅料,经加工处理、预煮或不预煮、调味或不调味、灌装、密封、加热杀菌等工序制成,在常温状态下贮存、运输和销售的罐头食品。为确保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于2019年12月01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依据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并结合产品特征及配料进行编制。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铅、总砷、镉、铬、锡按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制定,其中铅限量严于GB 2762;黄曲霉毒素B1按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定;微生物指标执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致病菌限量按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锦清、郑志锋。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1、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龙海市颜厝镇田址村。2、紫山丸善(龙海)果菜加工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龙海市紫山工业园区。3、福建紫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龙海市颜厝镇田址村728号。4、漳州市紫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地址:龙海市颜厝镇田址。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89S20191五谷杂粮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罐头的术语和定义、原料和辅料、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判定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 3.8 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 54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 干制红枣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标签通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89S20192GB 85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31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GB/T 14251 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8672 枸杞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T 19741 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 25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LS/T 3217 人造奶油(人造黄油)LY/T 1922 核桃仁QB/T 4791 植脂末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 一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谷物禾本科草本植物的种子,如稻谷、小麦、玉米、高梁、大麦、青稞等;以及蓼科草本植物的种子荞麦。3.2豆类豆科草本植物的种子,如大豆、蚕豆、绿豆、豌豆、小豆等。3.3薯类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89S20193陆生作物中可供食用的块根或地下茎,如旋花科多年生草本植物栽培甘薯的块根(亦称白薯、红薯、红苕、番薯、地瓜)、茄科多年生草本植物栽培马馋薯的地下块茎(亦称土豆、地蛋、洋芋)、灌木状多年生植物的块根木薯及板薯等。3.4原粮未经加工的谷物、豆类、薯类等的统称。3.5杂粮杂粮是指除稻谷、小麦、玉米、大豆以外的原粮的统称,包括:高粱、大麦、荞麦、青稞、红薯等。注:以上谷物、豆类、薯类、原粮和杂粮的定义和分类,引用自:GB/T 22515 粮油名词术语 粮食、油料及其加工产品。3.6调味料在饮食、烹饪和食品加工中广泛应用的,用于调和滋味和气味并具有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如:食用盐、食糖、酱油、食醋、味精、芝麻油、酱类、豆豉、腐乳、鱼露、蚝油、虾油、橄榄油、调味料酒、香辛料、复合调味料、火锅调味酱等。注:以上调味料定义和分类,引用自:GB/T 20903 调味品分类。3.7商业无菌罐头食品经适度热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的状态。3.8五谷杂粮罐头五谷杂粮罐头是以谷物、豆类、薯类、杂粮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饮用水、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百合、山药、核桃仁、红枣、桂圆、枸杞、灭菌乳、调制乳、乳粉、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炼乳、干酪、植脂末、畜禽肉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植物蛋白、果蔬及其制品、蛋与蛋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调味料、香辛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等国家规定可作为普通食品的辅料,经加工处理、预煮或不预煮、调味或不调味、灌装、密封、加热杀菌等工序制成,在常温状态下贮存、运输和销售的罐头食品。4原料和辅料4.1谷物、豆类、薯类和杂粮: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4.2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或 GB 8537 的规定。4.3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4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 GB 10146 的规定。4.5百合、山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或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6核桃仁:应符合 LY/T 1922 的要求。4.7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要求。4.8桂圆:应符合 GB 16325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89S201944.9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要求。4.10灭菌乳:应符合 GB 25190 的规定。4.11调制乳:应符合 GB 25191 的规定。4.12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4.13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应符合 GB 19646 的规定。4.14人造奶油(人造黄油):应符合 LS/T 3217 的规定。4.15炼乳:应符合 GB 13102 的规定。4.16干酪:应符合 GB 5420 的规定。4.17植脂末:应符合 QB/T 4791 的规定。4.18畜禽肉及其制品: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4.19藻类及其制品:应符合 GB 19643 的规定。4.20植物蛋白:应符合 GB 20371 的规定。4.21水果、蔬菜:新鲜或冷冻原料,应无虫害、无污染、无霉变、无腐烂,并符合 GB 2762、GB 2763的规定。4.22蛋与蛋制品: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4.23食用菌及其制品: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4.24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4.25调味料和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规定。4.26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4.27食品用香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5技术要求5.1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呈各种原辅料混合煮熟后的正常色泽组织形态具有相应品种罐头应有的组织形态;允许有少量结块及分层现象,内容物分布均匀,无硬粒及回生现象滋 气 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5.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89S20195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固形物含量,%20GB/T 10786铅(以 Pb 计),mg/kg0.2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镉(以 Cd 计),mg/kg0.1GB 5009.15铬(以 Cr 计),mg/kg1.0GB 5009.123锡a(以 Sn 计),mg/kg250GB 5009.16米酵母菌b,mg/kg0.25GB/T 5009.189黄曲霉毒素 B1c,g/kg10GB 5009.22a仅限于镀锡薄钢板容器包装的产品;b仅限于添加银耳的产品;c仅限于添加花生、玉米的产品;5.3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5.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年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5.5食品添加剂5.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5.2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6食品用香精5.6.1食品用香精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6.2食品用香精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30616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方法7.1感官指标正常条件下,将被测样品倒在洁净的白搪瓷盘中,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7.2理化检验7.2.1固形物含量: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7.2.2铅: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7.2.3总砷:按 GB 5009.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89S201967.2.4镉:按 GB 5009.15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7.2.5铬:按 GB 5009.12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7.2.6锡:按 GB 5009.16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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