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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XY
0008
S-2019
即食水产干制品
2019
即食
水产
制品
Q/ZZXY漳 州 鑫 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ZZXY 0008S2019即食水产干制品2019-05-01 发布2019-06-01 实施漳州鑫阳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ZZXY 0008S2019I前言本标准是根据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的感官指标及特性指标(水分、氯化物)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铅、无机砷、甲基汞、镉、铬、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苯并()芘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微生物指标依据 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中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的要求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漳州鑫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漳州鑫阳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XY 0008S20191即食水产干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即食水产干制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以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香辛料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植物油、芝麻、柠檬酸、DL-苹果酸、山梨酸钾、双乙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原料处理、清洗、修整、调味、蒸煮(或不蒸煮)、烘干、焙烤或熏烤、拉丝(或不拉丝)、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即食水产干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白砂糖GB 188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009.2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双乙酸钠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XY 0008S20192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1761芝麻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5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双乙酸钠GB 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L-苹果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3.1.1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3.1.2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3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4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3.1.5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6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7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3.1.8柠檬酸:应符合 GB 5009.235 的规定。3.1.9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规定。3.1.10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1双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38 的规定。3.1.12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规定。3.1.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泽呈产品熟制加工后的自然色泽组织形态呈水产品原形或块状或片状或丝条状,组织紧密,软硬适度,有嚼劲滋味及气味具相应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咸甜适中,滋味鲜美,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XY 0008S20193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30氯化物(以 NaCl 计)/(g/100g)8山梨酸钾a(以山梨酸计)/(g/kg)1.0双乙酸钠a/(g/kg)1.0铅(Pb)/(mg/kg)1.0无机砷(以 As 计)/(mg/kg)鱼类制品其它水产品0.10.5甲基汞/(mg/kg)0.5镉(Cd)/(mg/kg)凤尾鱼、旗鱼制品其它鱼类制品0.30.1铬(以 Cr 计)/(mg/kg)2.0N-二甲基亚硝胺/(g/kg)4.0多氯联苯b/(mg/kg)0.5苯并()芘/(g/kg)5.0a仅限于添加了相应品种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与双乙酸钠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b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釆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副溶血性孤菌51100 CFU/g1 000 CFU/g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 000 CFU/g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XY 0008S20194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柠檬酸、DL-苹果酸、D-异抗坏血酸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3.7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规定的要求。4试验方法4.1感官检验正常条件下,将被测样品倒在洁净的白搪瓷盘中,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4.3氯化物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进行。4.4山梨酸按 GB 5009.28 规定的方法进行。4.5双乙酸钠按 GB 5009.277 规定的方法进行。4.6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4.7无机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4.8甲基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进行。4.9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4.10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进行。4.11N-二甲基亚硝胺按 GB 5009.26 规定的方法进行。4.12多氯联苯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XY 0008S20195按 GB 5009.190 规定的方法进行。4.13苯并(a)芘按 GB 5009.27 规定的方法进行。4.14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进行。4.15副溶血性弧菌按GB 4789.7规定的方法进行。4.16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进行。4.17净含量按 JJF 1070 的方法进行。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货批。5.2抽样按每批产品总箱数 3%随机抽取,再从每箱中随机抽取若干包,每批样品量不少于 8 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总数不得少于 1.0kg。5.3检验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产品必须经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氯化物。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原料或工艺出现大的变化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XY 0008S201965.4.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4.3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指标除外),可双倍取样复检,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6.2包装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或塑料成型容器包装,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塑料成型容器应符合 GB4806.7 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确保无泄漏。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气味的物品混装。6.4贮存成品在常温常湿下保存,成品库应清洁、卫生、通风、干燥。不得兼贮有毒、有气味的物品,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7保质期按不同包装方式分别确定产品保质期,具体以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保质期限为准。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