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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MY
0002
S-2019
半固态调味酱
2019
固态
调味
Q/ZZMY漳 州 市 名 一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ZZMY 0002S2019半固态调味酱2019-08-20 发布2019-08-25 实施漳州市名一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ZZMY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制格式及要求主要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本标准的感官指标及质量指标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制定;污染物指标按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而制定;酸价、过氧化值参照 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制定;真菌毒素指标按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而制定;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按 GB 1013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的规定而制定,致病菌指标按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而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漳州市名一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新华。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MY 0001S20191半固态调味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调味酱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蔬菜、水果其中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调味料、植物油、水、食盐、白砂糖、香辛料、食品添加剂,经过粉碎(或不粉碎)、调配、煮沸、灌装而成,适用于食品加工或烹饪用途的半固态调味酱(以下简称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白砂糖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83 生姜GB/T 5461 食用盐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T 18186酿造酱油GB/T 18187酿造食醋GB/T 1535 大豆油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MY 0001S20192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产品分类产品根据原辅料不同分类:含油型和非油型。产品根据用途不同分类:即食类产品和非即食类产品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4.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颜色,色泽基本一致取适量样品置洁净的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形态及杂质。嗅其气味;并取少量放于舌尖,品尝其滋味。滋、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杂质不得有肉眼可见外来杂质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MY 0001S20193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4.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1.0GB 5009.124.5其他真菌毒素的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6微生物指标4.6.1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项目含油型非油型检验方法水分,g/100g80GB 5009.3氨基酸态氮,g/100g0.01GB/T 5009.40氯化物(以 NaCl 计),g/100g 25.0GB/T 5009.40过氧化值,g/100g0.25GB/T 5009.227酸价(KOH),mg/g5.0GB/T 5009.229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4789.2大肠菌群 CFU/g52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样品的分析与处理按 GB4789.1 和 GB/T4789.2 执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仅用于即食类产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MY 0001S201944.6.2 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4.7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的方法进行检验。4.8食品添加剂4.8.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8.2本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生产过程卫生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2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瓶,抽样数量为 12 瓶。样品分成 2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6.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氯化物、氨基酸态氮、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正常情况为每半年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生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1)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2)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3)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4)国家食品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MY 0001S20195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可双倍取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包装产品采用玻璃容器、塑料或铝箔袋包装,玻璃容器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塑料包装应符合 GB4806.7 的规定,铝箔袋包装应符合 GB/T 28118 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7.4贮存贮存于清洁、卫生、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8.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保质期根据产品特性而定,见产品标识。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