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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HZ
0005
S-2019
牛肉杏鲍菇罐头
2019
牛肉
杏鲍菇
罐头
漳州市涵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ZZHZ 0005S-2019 牛肉杏鲍菇罐头 2019-09-18 发布 2019-09-20 实施 漳州市涵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Q/ZZHZ 1 前前 言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本标准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卫生指标执行 GB 709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其中铅、锡限量严于标准要求。本标准由漳州市涵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漳州市涵正食品有责任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志阳、陆文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HZ 0005S-2019 2 牛肉牛肉杏鲍菇杏鲍菇罐头罐头 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牛肉杏鲍菇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杏鲍菇、食用盐、食用植物油为主要原料,添加牛肉、味精、糖、香辛料、食用香精、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乳酸、沙茶油,经清理、调配、预煮、装罐、杀菌、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牛肉杏鲍菇罐头。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171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73 食品添加剂 乳酸 GB 1886.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 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汞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3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4251 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238 鲜、冻分割牛肉 GB 17762 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 GB/T 23530 酵母提取物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香精 G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T 4631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3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3.1 原辅材料 3.1.1 食用菌 应符合 GB7096 的要求。3.1.2 食用盐 应符合 GB/T 5461 的要求。3.1.3 食用植物油 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 3.1.4 牛肉 应符合 GB/T 17238 鲜、冻分割牛肉 3.1.5 味精 应符合 GB/T 8967 的要求。3.1.6 白砂糖 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7 香辛料 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HZ 0005S-2019 4 3.1.8 食用香精 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9 呈味核苷酸二钠 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要求。3.1.10 乙基麦芽酚 应符合 GB 1886.208 的要求。3.1.11 乳酸 应符合 1886.173 的要求。3.1.12 沙茶油 应符合企业提供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与滋味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 条状、块状或不规则状,软硬适度;牛肉含量不低于固形物 5%。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要求。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固形物含量/(%)60 食盐含量(以 NaCl 计),g/100g 6.0 铅(Pb),mg/kg 1.0 镉(Cd),mg/kg 0.5 砷(As),mg/kg 0.5 汞(Hg),mg/kg 0.1 锡(Sn),mg/kg 200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5 注:锡限量仅限于金属罐装产品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3.5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005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工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0的要求。4 4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固形物含量 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 食盐含量 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进行。4.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4.4 镉 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4.5 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4.6 锡 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进行。4.7 微生物指标 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进行。4.8 净含量 按 JJF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5 5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天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货批。5.2 抽样 按 QB/T 1006 规定的方法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HZ 0005S-2019 6 5.3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含量、氯化钠、微生物指标。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材料及工艺有重大改变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一次;c)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若有不合格项,可双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6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6.2 包装 包装材料采用金属罐、玻璃罐或蒸煮袋包装,金属罐应符合 GB/T 14251 的要求,玻璃罐应符合 GB 17762 的要求,蒸煮袋应符合 GB/T 10004 的要求。6.3 运输 应符合 QB/T 4631 的要求。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清洁、卫生的仓库,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贮。7 7 保质期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按不同包装方法确定产品保质期,具体以产品标签标示保质期为准。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