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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GC
0017
S-2020
梅菜花生
2020
菜花
Q/ZZGC漳 州 市 港 昌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ZZGC 0017S-2020代替 Q/ZZGC 0017S-2017梅菜花生 2020-04-20 发布 2020-04-30 实施漳州市港昌工贸有限公司 发 布 Q/ZZGC 0017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氯化物根据产品特性进行制定,污染物限量根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限量指标严于GB 2762-2017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代替Q/ZZGC 0017S-2017梅菜花生。本标准与Q/ZZGC 0017S-2017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引用文件采用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修改理化指标;-修改产品保质期。本标准由漳州市港昌工贸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漳州市港昌工贸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安娟、黄美端。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本标准第二次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0日;本标准第三次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Q/ZZGC 0017S-2017废止。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GC 0017S2020 1 梅菜花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梅菜花生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腌制芥菜、花生仁为主要原料,以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香辛料、山梨酸钾、柠檬酸、安赛蜜、5-呈味核苷酸二钠为辅料,经清洗、处理、调味、炒制、装袋、封口、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梅菜花生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 GB/T 1532 花生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GC 0017S2020 2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7762 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材料要求 3.1.1 腌制芥菜:应符合 GB 2714 的要求。3.1.2 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的要求。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4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3.1.5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要求。3.1.6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7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8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要求。3.1.9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10 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要求。3.1.11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3.1.12 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梅菜呈黄绿色或黑绿色,花生呈熟制后的正常色泽。组织形态 无粗老纤维感,梅菜组织脆嫩;花生软硬适度。滋味及气味 具有梅菜花生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GC 0017S2020 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食用盐(以NaCl计),g/100g 4.0 铅(以 Pb 计),mg/kg 0.2 镉(以Cd计),mg/kg 0.5 黄曲霉毒素B1,g/kg 10 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 20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钾计),g/kg 1.0 安赛蜜,g/kg 0.3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采样方案a及限量 项 目 n c m M 检验方法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0 GB 4789.3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25g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1000 GB 4789.10第二法 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柠檬酸和 5-呈味核苷酸二钠的使用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3.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 食用盐: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GC 0017S2020 4 4.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4 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5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4.6 山梨酸钾:按 GB 5009.28 规定的方法测定。4.7 亚硝酸盐:按 GB 5009.33 规定的方法测定。4.8 乙酰磺胺酸钾:按 GB/T 5009.140 规定的方法测定。4.9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4.10 微生物指标 4.10.1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的方法测定。4.10.2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的方法测定。4.10.3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货批。5.2 抽样方法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若干箱,再从每箱中抽取若干袋(或包),样品总量不少于1kg(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5.3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生产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氯化钠、亚硝酸盐、大肠菌群。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鉴定时;b)原材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时;c)正常生产每半年一次;d)连续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GC 0017S2020 5 5.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可双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蒸煮袋或玻璃瓶,蒸煮袋应符合GB 9683的标准要求;玻璃瓶应符合GB 17762的标准要求。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要求。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的物质混运,应有防晒、防潮等措施。6.4 贮存 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处,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等的物质混贮。应有防鼠虫侵害等措施。7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包装完好,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