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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BQ
0001
S-2019
速冻果蔬制品
2019
速冻
制品
Q/ZZBQ 漳 州 市 佰 强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ZBQ 0001S2019 速冻果蔬制品 2019-01-25 发布 2019-02-25 实施 漳州市佰强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ZZBQ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根据产品的特征制定,铅依据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并严于 GB 2762,展青霉素依据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定,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 依据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漳州市佰强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漳州市佰强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团强。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BQ 0001S2019 1 速冻果蔬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果蔬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蔬菜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果糖、白砂糖、柠檬酸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前处理(选剔、清洗、修整)、分切或不分切、速冻、包装制成的速冻果蔬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NM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6762 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BQ 0001S2019 2 3.1.1 水果、蔬菜:应无虫害、无污染、无霉变,并符合 GB 2762 和 2763 的要求。3.1.2 果糖:应符合 GB/T 26762 的规定。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4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呈相应品种产品加工冷冻后的正常色泽 组织形态 呈片状、条状、块状或相应品种产品固有形状 滋味与气味 具有相应品种产品冷冻后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 Pb 计),mg/kg 1.0 展青霉素,g/kg 50 仅限于苹果、山楂制品。3.4 微生物指标 表 3 微生物指标 指 标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沙门氏菌,/25g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 000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25g 5 0 0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未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未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值 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年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BQ 0001S2019 3 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正常条件下,将被测样品倒在洁净的白搪瓷盘中,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4.6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 按 GB 4789.36 规定的方法测定。4.7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货批。5.2 抽样 按每批产品总箱数 3%随机抽取,再从每箱中随机抽取若干袋(盒),但总数不得少于 1kg,不少于6 个最小独立包装。5.3 检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质量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许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BQ 0001S2019 4 c)原料或工艺出现大的变化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4.3 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指标除外),可双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6.2 包装 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或塑料成型容器包装,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塑料成型容器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确保无泄漏。6.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长途运输时运输工具应该具备制冷设备和保温条件。运输途中产品温度不应高于-15。交货后产品应尽快降温至-18以下。6.4 贮存 产品应在-18及其以下温度贮存,温度波动范围应控制在2以内。产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一起存放。7 保质期 按不同包装方式分别确定产品保质期,具体以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保质期限为准。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