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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YHMY 0002 S-2019 雪樱花牌代餐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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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YHMY 0002 S-2019 雪樱花牌代餐粉 2019 樱花 牌代餐粉
镇安县雪樱花魔芋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YHMY 0002S-2019 雪樱花牌代餐粉 2019-04-20 发布 2019-07-20 实施 镇安县雪樱花魔芋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 Q/ZYHMY Q/6 1 0 0 0 0-1 0 1 44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5 1 5Q/ZYHMY 0002S2019 I Q/ZYHMY 0002S2019雪樱花牌代餐粉第 1 号修改单 Q/ZYHMY 0002S2019雪樱花牌代餐粉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做出如下修改:一、范围部分去掉“清洗、干燥”,其他无变化。Q/ZYHMY 0002S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要求编写。本标准由镇安县雪樱花魔芋制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与原标准区别为:-范围部分去掉“清洗、干燥”。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锋。本标准批准人:高锋。本标准系首次发布。Q/ZYHMY 0002S2019 1 雪樱花牌代餐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雪樱花牌代餐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魔芋粉、葛根粉、桑叶、蛹虫草、燕麦粉、紫薯粉、低聚果糖为原料,桑叶、蛹虫草经粉碎制成桑叶粉、蛹虫草粉,与魔芋粉、葛根粉、燕麦粉、紫薯粉、低聚果糖混合、包装制成的雪樱花牌代餐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30637 食用葛根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494 魔芋粉 NY/T 892 绿色食品 燕麦及燕麦粉 QB/T 2250 单面白纸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版一部 Q/ZYHMY 0002S2019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5)第75号令)3.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1.2 葛根粉:应符合 GB/T 30637 的规定。3.1.3 紫薯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4 桑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一部的规定。3.1.5 蛹虫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9 年第 3 号公告的规定。3.1.6 燕麦粉:应符合 NY/T 892 的规定。3.1.7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3.1.8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呈紫色,色泽均匀一致 滋味、气味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冲调后,香气纯正,无异味 状 态 干燥粉末状,无结块 冲调性 冲溶后呈均匀糊状,允许有少量沉淀物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膳食纤维,%3 水分,%10 铅(以Pb计),mg/kg 0.5 总砷(以As计),mg/kg 0.5 黄曲霉毒素B1,g/kg 5.0 蛋白质,%3 脂肪,%1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规定。Q/ZYHMY 0002S2019 3 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沙门氏菌 5 0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900 霉菌,CFU/g 5 2 50 100 样品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6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量限量 3.6.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6.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7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7.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8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检验 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冲调或冲调加热后品其滋味。4.2 理化指标检验 4.2.1 膳食纤维:按GB 5009.88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总砷:按GB 5009.11的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黄曲霉毒素B1:按GB 5009.22的规定的方法测定。4.2.6 蛋白质:按GB 5009.5的规定的方法测定。4.2.7 脂肪:按GB 5009.6的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限量 4.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执行。4.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 5.1 组批及抽样 Q/ZYHMY 0002S2019 4 5.1.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完成全部生产程序并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5.1.2 抽样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个销售包装,每批产品随机抽取 20 个销售包装(不少于 2kg),样品分成 2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均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3.2-3.5 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更换重要生产设备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5.4.2 微生物限量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5.4.3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 6.1 标签与标识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3号的规定。外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服用量:不超过100g。6.2 包装 6.2.1 产品采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作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28118的规定。6.2.2 产品外包装为纸盒和瓦楞纸箱,纸盒材料应符合QB/T 2250的规定,瓦楞纸箱应符GB/T 6543的规定。6.3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等,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6.4 贮存 产品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远离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及有异味的物品混存。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储存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Q/ZYHMY 0002S2019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紫薯粉的质量要求 A.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紫红色 形 态 粉状 气味、滋味 具有紫甘薯全粉和添加辅料固有的正常气味和滋味,无霉变、无气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A.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A.2 的规定。表 A.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3.0 铅(以Pb计),mg/kg 0.5 总砷(以As计),mg/kg 0.5 黄曲霉毒素B1,g/kg 5.0 A.3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 A.3 的规定。表 A.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 50000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沙门氏菌 5 0 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100 霉菌/(CFU/g)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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