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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XYJ 0010 S-2021 裹衣水果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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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XYJ 0010 S-2021 裹衣水果制品 2021 水果 制品
Q/ZXYJ 漳 州 信 裕 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XYJ 0010S2021 裏衣水果制品 2021-01-01 发布 2021-02-05 实施 漳州信裕嘉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ZXYJ 0010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在制定指标参数时感官指标、水分指标依照产品实际特性及产品配料制订;铅指标依照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制订,且严于该标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参照 NY/T 1045-2014绿色食品 脱水蔬菜制订。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依照 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订。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及使用量严格遵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净含量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试验方法直接引用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本标准的编写格式遵循了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由漳州信裕嘉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漳州信裕嘉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甘裕勇。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XYJ 0010S2021 1 裏衣水果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裏衣水果制品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为原料,经原料前处理、使用麦芽糖糖渍浸泡(或不糖渍浸泡)、使用植物油(或食用油脂制品)低温油炸(或低温冻干)为胚底;以植物油、海藻糖、乳粉、磷脂,或以白砂糖、冰糖为包裏物,加热液化为包裏液;胚底涂布包裏液,外洒芝麻(或不外洒芝麻),再经冷却、包装制成的裏衣水果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1761 芝麻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XYJ 0010S2021 2 GB 151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883 麦芽糖 GB/T 23529 海藻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35883 冰糖 NY/T 1940-2010 热带水果分类和编码 NY/T 2636-2014 温带水果分类和编码 SB/T 11024-2013 新鲜水果分类与代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关于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等的公告(2014 年 第 15 号)3 要求 3.1 原辅料 3.1.1 水果 水果的种类范围为 SB/T 11024-2013新鲜水果分类与代码、NY/T 1940-2010热带水果分类和编码、NY/T 2636-2014温带水果分类和编码所规定的品种;应洁净无腐烂变质,其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2 麦芽糖 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3.1.3 植物油 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4 食用油脂制品 应符合 GB 15196 或其他适用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3.1.5 海藻糖 海藻糖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依据为关于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等的公告(2014 年 第15 号),且应符合 GB/T 23529 或其他适用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3.1.6 乳粉 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3.1.7 磷脂 应符合 GB 2840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XYJ 0010S2021 3 3.1.8 白砂糖 应符合 GB/T 317 或其他适用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3.1.9 冰糖 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3.1.10 芝麻 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3.1.11 生产加工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应呈现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无褐变现象 滋味口感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不得有苦、涩等异味,口感酥脆 形 态 呈颗粒状或其他形态,大小基本均匀一致,允许少量碎屑 杂 质 无肉眼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 25.0 铅(以 Pb 计),mg/kg 1.0 展青毒素 B1,g/kg 50 注:农药残留指标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a 仅限于以苹果、山楂为原料制成的产品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10 000 大肠菌群,MPN/g 3 沙门氏菌,/25 g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 000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XYJ 0010S2021 4 表3 微生物指标(续)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其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 试验方法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形态和杂质,用温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口感。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5.2.2 铅 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5.2.3 展青霉素 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5.3 理化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XYJ 0010S2021 5 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中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批原材料、同一班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产品抽样按每批包装箱的 5%随机抽样,然后在样品箱中每箱抽取 2 个最小包装,取样数量至少 30 个最小包装。若批量较大,取样数量不超过 40 个最小包装。样品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检验净含量的抽样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公司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才允许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周期性检验;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产品定性投产时;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f)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时。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 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微生物指标除外),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对该批产品进行判定,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4.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XYJ 0010S2021 6 7.1 标志 7.1.1 产品的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1.2 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7.2.1 产品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或食品包装用玻璃制品或其他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包装。其中,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食品包装用玻璃制品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其他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7.2.2 用于外包装的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相应要求。7.3 运输 本产品应使用清洁干燥的车辆进行运输,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产品搬运一般不得在雨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用不透水的防雨布严密遮盖。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使用有损纸箱的工具,不得抛摔。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无污染的环境中。贮存仓库应保持干燥、清洁,远离火源,保持适当通风,雨季应做好防霉工作。产品存放应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7.4.2 仓库地面应使用垫板,已盛装产品的纸箱与地面之间的距离应在 15 cm 以上、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应在 20 cm 以上。7.4.3 产品不得露天存放,不得接触和靠近潮湿、有腐蚀性或易于发潮的货物,不得与有毒、有害和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共贮、共存。8 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未经启封,产品保质期不少于6 个月,具体以标签标示为准。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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