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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YC
0002
S-2021
米酿饮品米酒风味饮料
2021
饮品
米酒
风味
饮料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ZYCQ/ZYC 0002S-2021米酿饮品(米酒风味饮料)2021-03-19 实施2021-03-18 发布肇肇庆庆市市怡怡纯纯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备案号:44120025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3月0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ZYC 0002S2021前言本标准是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的。本标准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首次发布,2021 年 3 月 19 日实施。本标准由肇庆市怡纯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建宏。Q/ZYC 0002S20211米酿饮品(米酒风味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米酿饮品(米酒风味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糯米为主要原料,经酒曲发酵,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银耳、桂花、红枣、枸杞、果蔬粒(汁)、麦芽糊精、食品添加剂琼脂、安赛蜜、结冷胶、黄原胶、卡拉胶、柠檬酸钠、三氯蔗糖、甜蜜素、柠檬酸、DL-苹果酸、山梨酸钾、乳酸、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食品用香精其中一种或几种辅料,经预处理、蒸煮、冷却、发酵、调配、灌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米酿饮品(米酒风味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1354大米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GB 1886.17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1886.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Q/ZYC 0002S20212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T 5835干制红枣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8672枸杞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结冷胶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335爪式旋开盖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QB/T 4577甜酒曲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要求。3.1.3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3.1.4 乳酸应符合 GB 1886.173 的要求。3.1.5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6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GB 2715 的要求。3.1.7 琼脂应符合 GB 1886.239 的要求。3.1.8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要求。3.1.9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要求。3.1.10 结冷胶应符合 GB 25535 的要求。3.1.11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要求。Q/ZYC 0002S202133.1.12 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 GB 25540 的要求。3.1.13 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要求。3.1.14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要求。3.1.15 甜酒曲应符合 QB/T 4577 的要求。3.1.16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66 的要求。3.1.17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18 银耳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3.1.19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要求。3.1.20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应符合 GB 1886.47 的要求。3.1.21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要求。3.1.22果蔬粒(汁)应符合GB 17325的要求。3.1.23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要求。3.1.24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应符合GB 1886.37 的要求。3.1.25 桂花及上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形态具有一定含量固形物(米糟等)的固液混合体色泽呈乳白微黄色,及呈添加辅料应有的色泽滋味和气味具有独特的米酒香气,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固形物,%5.0pH值3.0-7.0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g1.0酒精度(20),%Vol0.5铅(以Pb计),mg/L0.25a锡(以Se计),mg/kg250a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3.4微生物指标3.4.1 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灌装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3.4.2 其他包装的产品微生物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3指示菌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Q/ZYC 0002S20214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注1:样品的采样与处理按GB 4789.1执行。表4致病菌限量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CFU/mL注1:样品的采样与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3.6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食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检验取适量样品,凭感官目测、鼻嗅、口尝进行评定。5.2理化指标检验5.2.1 固形物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酒精度按GB 5009.225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还原糖按 GB 5009.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锡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pH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检验Q/ZYC 0002S202155.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霉菌和酵母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6 商业无菌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所有原、辅料入库前都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或确认合格后,才能入库。6.2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进行,其余项目每批随机抽取 12 杯(瓶、罐)样品,2 杯(瓶、罐)作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的检验,5 杯(瓶、罐)作微生物指标的检验,另外 5 杯(瓶、罐)留样备用。6.4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酒精度、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商业无菌(仅适用于商业无菌灭菌产品)、净含量。6.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第 3 章除“原辅料要求”外的所有项目和标签。正常生产时,每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6.6判定规则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则判定本次检验合格。如微生物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判定本次检验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其它项目如有不符合要求,允许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目,如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要求,Q/ZYC 0002S20216则判该本次检验为不合格。7标签与标志7.1 标签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添加阿斯巴甜的食品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7.2 标志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 包装、运输、贮存8.1 包装内包装材料,塑料瓶、盖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玻璃瓶应符合GB 4806.5的要求,玻璃瓶盖应符合GB/T 29335的要求;金属罐应符合GB 4806.9的要求;外包装用符合GB/T 6543要求。包装材料应保持清洁,包装牢固,无破损。8.2 运输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时不应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运输时防止挤压,搬运时必须小心,轻拿轻放,严禁摔扔、撞击、挤压。8.3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通风、防潮、无异味的库内,且离地、离墙存放,产品贮运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