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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225.4-2004
开化龙顶茶
第4部分
质量安全要求
225.4
2004
开化
龙顶茶
部分
质量
安全
要求
DB33/×××—2003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4-12-23实施
2004-11-23发布
开 化 龙 顶 茶
第4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Kaihua Long Ding tea
Part 4: Requirement of quality and safety
DB33/ 225.4—2004
代替DB33/T 225.4-1998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67.140.10
X 55
DB33/ 225.4—2004
前 言
DB33/ 225-2004《开化龙顶茶》系列标准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苗木;
——第2部分:栽培技术;
——第3部分:鲜叶与加工;
——第4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本部分为DB33/ 225-2004的第4部分。
本部分第4章、第6章和7.1,7.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部分与DB33/T 225.2-1998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开化龙顶茶有机茶严格执行NY 5196-2002规定的要求。
—-根据开化龙顶茶近年发展情况,增加了芽茶的内容,产品级别由原五级改为四级。
-—卫生指标按NY 5017中的规定执行。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
本部分起单位:开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化县科学技术局,开化县特产局,开化龙顶名茶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童庭伟、周晓林、余建华、汪万松、芮章龙、王华恩、汪樟红、周光霖、余秀宏
I
开 化 龙 顶 茶
第4部分: 质量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开化龙顶茶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鲜。
本部分适用开化龙顶商品茶,不适用于开化龙顶有机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 225-200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57 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03 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46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量的测定。
GB/T 8304 茶 水分的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的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NY 5017 无公害食品 茶叶
NY 5196-2002 有机茶
DB33/T 225.3-2004 开化龙顶茶 第3部分:鲜叶与加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芽茶
单芽制成的精品。
3.2 开化龙顶茶
以一芽一叶为主,少量一芽二叶初展,等级分为:特一、特二级。
3.3 龙顶毛峰
鲜叶质量符合DB33/T 225.3-2004要求,按开化龙顶茶加工方法制作且级别低于开化龙顶的商品茶。
4 要求
4.1 产品分级
4.1.1 开化龙顶分芽茶、特一、特二。
4.1.2 低于级内品质要求为龙顶毛峰。
4.1.3 开化龙顶有机茶按NY 5196-2002标准执行。
4.2 基本要求
4.2.1 产品应具有开化龙顶的自然品质特征,不添加任何香味物质。
4.2.2 开化龙顶产品具备外形紧直挺秀、色泽绿翠、香气清高持久、滋味浓醇鲜爽、汤色嫩绿明亮、叶底嫩匀成朵的品质特征。
4.3 实物标准样
4.3.1 开化龙顶实物标准样由开化县开化龙顶名茶协会指定有关企业制作。
4.3.2 实物标准样为各级最低界限。
4.3.3 实物标准样每二年更换一次。
4.3.4 实物标准样品制作方法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4.4 感官指标
4.4.1 各等级茶叶感官品质必须符合实物标准样水平。
4.4.2 感官品质特征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各级感官品质特征
项 目
芽 茶
特 一
特 二
龙顶毛峰
外 形
紧直挺秀、色泽绿翠
细紧挺直、色泽绿翠
条索紧秀、色泽嫩绿
紧秀、色泽绿润
汤 色
清澈明亮
嫩绿明亮
尚嫩绿明亮
绿明亮
香 气
鲜嫩、香高持久
馥郁持久
鲜嫩持久
清香持久
滋 味
鲜醇爽口
鲜醇爽口、回味甘甜
尚鲜醇爽口
醇厚
叶 底
粗壮匀齐、竖立似林
肥嫩匀、齐成朵明亮
匀齐嫩、绿明亮
嫩绿明亮
4.5 理化指标(见表2)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含水量,% ≤
6.5
碎末茶含量,% ≤
1.2
总灰分,% ≤
6.5
粗纤维含量,% ≤
13.0(龙顶毛峰≤16)
水浸出物含量, ≥
36.0
4.6.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mg/kg
铅(以Pb计)
≤5
铜(以Cu计)
≤60
六六六(BHC)
≤0.2
滴滴涕(DDT)
≤0.2
三氯杀螨醇
≤0.1
氰戊菊酯
≤0.1
联苯菊酯
≤5
氯氰菊酯
≤0.5
溴氰菊酸
≤5
甲胺磷
≤0.1
乙酰甲胺磷
≤0.1
乐果
≤1
敌敌畏
≤0.1
杀螟硫磷
≤0.5
喹硫磷
≤0.2
5 试验方法
5.1 取样:按GB/T 8302规定执行。
5.2 感官试验方法
5.2.1 茶叶等级品质的评定须对照实物标准样,以感官检验为主,根据检验人员正常的视觉、嗅觉、味觉、触觉来评定茶叶品质。
5.2.2 采用干湿兼并,外形与内质并重的评茶方法。
5.2.3 感官品质评定采用先看外形,开汤后对汤色、香气、滋味、叶底嫩度评定级。
5.3 理化检验方法
5.3.1 总灰份、粗纤维、水浸出物的检验样品制备,按GB/T 8303 执行。
5.3.2 水分测定方法按GB/T 8304执行。
5.3.3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方法按GB/T 8311执行。
5.3.4 水浸出物测定方法按GB/T 8305执行。
5.3.5 总灰分测定方法按GB/T 8306执行。
5.3.6 粗纤维测定方法按GB/T 8310执行。
5.3.7 卫生指标检验方法按GB/T 5009.57、GB/T 5009.103、GB/T 5009.146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产品均应以批为单位。,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一致。
6.2 交收(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交收(出厂)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出厂)。
6.2.2 交收(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净含量和包装标签。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a) 申请无公害食品标志或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3.2 型式检验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产品为合格。
6.4.2 凡劣变、有污染、有异气味或卫生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6.4.3 交收检验时,按6.2.2和规定的检验项目,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6.4.4 型式检验时,技术要求规定的各项检验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6.5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规定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鲜。
7.1 标志
7.1.1 开化龙顶茶销售包装的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其标签要醒目、整齐、规范、清晰、持久。
7.1.2 产品销售在包装上标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生产单位、地址;
c.)生产日期、批号;
d.)商标
e.)质量等级;
f.)保质期或保存期;
g.)净含量;
h、)产品标准号。
7.1.3 包装箱上应标明“怕湿”、“怕压”图示标志,其标志图示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7.2.1 包装必须符合牢固、整洁、防潮、美观的要求。
7.2.2 包装茶叶材料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按GB 11680中的规定执行。
7.2.3 茶叶销售包装重量件净重含量负偏差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净含量负偏差
件净重量
负 偏 差
净含量的百分比
g
50 g-100 g
9
-
100 g-200 g
-
4.-5
200 g-300 g
4.5
-
-300 g-500 g
-
9
500 g-1kg
3
-
1 kg-10 kg
1.5
-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7.3.2 运输时必须稳固、防雨、防潮、防曝晒。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挤压、碰撞。
7.4 开化龙顶茶贮存保鲜的基本要求
7.4.1 茶叶含水率低于5%。
7.4.2茶叶纸箱的包装:采用清洁、无异味的包装箱,内衬牛皮铝箔纸袋,然后用三合板箱(尺寸为460×460×460cm),每箱装满为准,同批、同级茶叶应标明时间、等级。
7.4.3 库房要求
7.4.3.1 库房清洁、无异气味、远离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
7.4.3.2 库房干燥,配有降温装置。
7.4.3.3 避光、库房内无直射光。
7.4.4 库房管理
7.4.4.1 堆放整齐有序、堆放高度视容器耐压情况,一般可堆放4层-5层。
7.4.4.2 库房内应长期保持温度0℃~5℃,相对湿度50%以下,定期检查贮存情况,库房温度每日检查一次,库房内茶叶品质定期检查,保证在出库时,符合开化龙顶茶质量要求。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开化龙顶茶实物标准样制作方法
实物标准样是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和对样评茶按质论价的实物依据。
A.1 要求
A.1.1 开化龙顶茶产品按品质高低档分芽茶、特一、特二、龙顶毛峰共4个级档。
A.1.2 实物样应按开化龙顶分级感官品质特征要求制作。
A.1.3 实物标准样需二年更换一次。
A.2 原料选留
A.2.1 选样单位在春茶期间选留采制正常,外形、内质基本符合有代表性的春茶。
A.2.2 按计划选足、选好一定等级、数量样品茶,原料选留计划由制样单位根据需要确定。
A.3 制样
A.3.1 实物样由制作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在春茶结束时制作。
A.3.2 为使品质能达到标准要求,应对原料茶作适当的筛分、拣剔和拼和。
A.3.3 试拼标准小样,经审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