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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TS
0017
S-2019
仙草植物饮料
2019
仙草
植物
饮料
Q/ZZTS 泰山企业(漳州)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ZTS 0017S2019 代替 Q/ZZTS 0017S-2016 仙草植物饮料 2019 11 18 发布 2019 12 18 实施 泰山企业(漳州)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ZZTS 0017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pH 值、总酸、可溶性固形物)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铅、锡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微生物指标依据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和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代替 2017 年 01 月 06 日备案的备案号为 0596350002S(2017)的企业标准 Q/ZZTS 0017S2016仙草植物饮料。本标准与 Q/ZZTS 0017S2016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修改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原料要求、感官要求;修改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修改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修改包装、保质期。本标准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发布。本标准由泰山企业(漳州)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泰山企业(漳州)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招英。本标准适用于泰山企业(漳州)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委托加工企业:宏全食品包装(漳州)有限公司、漳州统实包装有限公司、昆山统实企业有限公司、福建福天食品有限公司。1、泰山企业(漳州)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福龙工业园 2、宏全食品包装(漳州)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兴泰工业园区 3、漳州统实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凤山工业园 4、昆山统实企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阳南路 301 号 5、福建福天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凤山工业园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S 0017S2019 1 仙草植物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仙草植物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白砂糖、仙草粉为主要原料,蓝莓浓缩汁、黑莓浓缩汁、桑椹浓缩汁或重瓣红玫瑰浓缩汁为辅料,适量使用柠檬酸、柠檬酸钠、食品用香精,添加或不添加焦糖色(亚硫酸铵法),经调制、过滤、高温杀菌灌装或灌装高温杀菌、密封、包装工序制成的仙草植物饮料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S 0017S2019 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 产品根据原料不同分类。3.1 蓝莓仙草植物饮料 以水、白砂糖、仙草粉为主要原料,蓝莓浓缩汁、黑莓浓缩汁、桑椹浓缩汁为辅料,适量使用柠檬酸、柠檬酸钠、食品用香精,添加或不添加焦糖色(亚硫酸铵法),经加工制成。3.2 玫瑰仙草植物饮料 以水、白砂糖、仙草粉为主要原料,重瓣红玫瑰浓缩汁为辅料,适量使用柠檬酸、柠檬酸钠、食品用香精,添加或不添加焦糖色(亚硫酸铵法),经加工制成。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2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4.1.3 仙草粉:应符合供货商已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4.1.4 蓝莓浓缩汁、黑莓浓缩汁、桑椹浓缩汁、重瓣红玫瑰浓缩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要求。4.1.5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4.1.6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要求。4.1.7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应符合 GB 1886.64 的要求。4.1.8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状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状态均匀,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物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S 0017S2019 3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以 20折光计法),113 总酸(以含一分子结晶水柠檬酸计),g/kg 0.84.0 pH 值 210 铅(以 Pb 计),mg/L 0.3 锡(以 Sn 计)a,mg/kg 150 a 仅限于金属罐装产品。4.4 真菌毒素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 4.4.1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5 微生物指标 4.5.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4.5.2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其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 20 GB 4789.15 酵母,CFU/mL 20 GB 4789.15 沙门氏菌,/25 mL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 5 1 100 1 000 GB 4789.10 第二法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 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4.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7 食品添加剂 4.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2.1 柠檬酸、柠檬酸钠、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S 0017S2019 4 4.7.2.2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使用量0.1 g/kg。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 50 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6.2 理化检验 6.2.1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检验。6.2.2 pH 值:按 GB 5009.237 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总酸:按 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2.5 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微生物检验 6.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6.3.2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6.3.3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6.3.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6.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6.3.6 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6.3.7 商业无菌: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7.2 产品出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S 0017S2019 5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7.3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18 瓶。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7.4 产品检验 7.4.1 出厂检验 7.4.1.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 值、商业无菌。7.4.1.2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4.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5.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