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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TF 0030 S-2021 脆脆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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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TF 0030 S-2021 脆脆糖 2021 脆脆
Q/ZZTF 漳 州 天 福 茶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ZTF 0030S2021 脆脆糖 2021-04-01 发布 2021-05-01 实施 漳州天福茶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ZZTF 0030S2021 1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脆脆糖是以白砂糖、麦芽糖为主要原料,以果葡糖浆、麦芽糖浆、葡萄糖浆、食用香精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粉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经相关工艺加工而成的。为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参照 SB/T 10018糖果 硬质糖果编写,污染物限量指标执行并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微生物指标按 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要求执行。本标准由漳州天福茶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漳州天福茶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金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F 0030S2021 2 脆脆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脆脆糖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麦芽糖为主要原料,以果葡糖浆、麦芽糖浆、葡萄糖浆、食用香精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粉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经相关工艺加工而成的脆脆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T 20883 麦芽糖 GB/T 20885 葡萄糖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F 0030S2021 3 3.1.1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 白砂糖 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3 麦芽糖、麦芽糖浆 应符合 GB/T 20883 的要求。3.1.4 果葡糖浆 应符合 GB/T 20882 的要求。3.1.5 葡萄糖浆 应符合 GB/T 20885 的要求。3.1.6 食用香精 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7 食粉调味料 应符合备案有效的供应商企业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3.1.8 碳酸氢钠 应符合 GB 1886.2 的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棕黄色 组织 形态 不规则蜂窝块状。糖体微酥而脆,允许有碎片 滋味与气味 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干燥失重,g/100g 6.0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g 45.0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F 0030S2021 4 表 2 理化指标(续)项 目 指 标 铅(以 Pb 计),mg/kg 0.4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碳酸氢钠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3.7 食品营养强化剂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和有关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在正常条件下,将样品置于清洁卫生的白色瓷盘中,观察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5.2 理化检验 5.2.1 干燥失重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还原糖 按GB 5009.7规定的第一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F 0030S2021 5 5.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微生物检验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次。6.2 抽样 每批产品中按3%随机抽取样品,再从中抽取若干最小包装单位,样品总量不少于1kg(不少于10个独立最小包装单位)。6.3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还原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可双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F 0030S2021 6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7.2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铝箔袋或其它食品包装材料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28118 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要求;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混贮。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不同的包装方式确定,具体以产品标签标示的保质期为准。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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