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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ZS
0005
S-2020
花生米罐头
2020
花生米
罐头
Q/ZZZS 福 建 紫 山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ZZS 0005S2020 花生米罐头 2020-01-15 发布 2020-02-15 实施 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ZZZS OO05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氯化钠、固形物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根据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制定,其中铅和锡的限量严于 GB 2762的要求;微生物指标依据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制定;黄曲霉毒素 B1 指标根据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定;酸价和过氧化值根据 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月红。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漳州市紫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海市颜厝镇田址村 福建紫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龙海市颜厝镇田址村 本标准 2020 年 1 月 15 日发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OO05S2020 1 花生米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花生米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花生、水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食用盐、酿造酱油、味精、香辛料、D-异抗坏血酸钠,经处理、装罐、封口、杀菌等工序加工制成的花生米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T 1532 花生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罐头厂卫生规范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OO05S2020 2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4251 镀锡薄钢板圆形罐头容器技术条件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依据调配的口味不同分类,呈咸味为香焖花生罐头,呈甜味为花生汤罐头。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材料 4.1.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4.1.2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要求。4.1.3 花生米:应符合GB/T 1532的要求。4.1.4 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要求。4.1.5 酿造酱油:应符合GB 2717的要求。4.1.6 味精:应符合GB/T 8967的要求。4.1.7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要求。4.1.8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 1886.28的要求。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香焖花生罐头 花生汤罐头 色 泽 呈花生米熟制后的正常色泽 呈脱皮花生米熟制后的正常色泽 滋味与气味 具有本品所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具有本品所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软硬适中,颗粒大小基本均匀,允许少量破模。脱皮花生米瓣大小基本均匀,软硬适中允许少量碎末。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OO05S2020 3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香焖花生罐头 花生汤罐头 固形物含量/(%)50 50 氯化钠(以 NaCl 计)/(%)3.5/可溶性固形物(以 20折光计),%/10 铅(以 Pb 计)/(mg/kg)0.2 锡(Sn)/(mg/kg)200 镉(Cd)/(mg/kg)0.5 黄曲霉毒素 B1/(g/kg)2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5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4.5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谷氨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8950 的要求。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5.2 理化指标 5.2.1 固形物含量: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氯化钠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OO05S2020 4 5.2.5 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T 1897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酸价、过氧化值:按 GB/T 5009.56 规定的方法提取脂肪后,按 GB/T 5009.37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货批。6.2 抽样规则 按 QB/T 1006 规定的方法抽样。6.3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氯化钠和商业无菌。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每半年不少于一次;b)新产品投产时;c)原料或工艺发生重大改变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重大差异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f)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可双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OO05S2020 5 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相关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内包装材料为金属罐、耐蒸煮袋,应分别符合 GB/T 14251、GB/T 10004 的要求。7.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物品混运。7.4 贮存 产品应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物品混存。8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采用金属罐装的产品保质期为2年,耐蒸煮袋产品保质期为1年。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