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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HK
0003
S-2020
葡萄糖饮料
2020
葡萄糖
饮料
Q/ZZHK 0003S2020漳 州 豪 康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葡萄糖饮料20200320 发布20200420 实施漳州豪康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ZZHKFQ/ZZHK 0003S2020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指标按照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制定;微生物限量按照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的规定制定、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制定;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按照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执行。本标准由漳州豪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漳州豪康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婷娇、沈聪。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HK 0003S20201葡萄糖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葡萄糖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葡萄糖为原料,经水处理(RO 反渗透)、调配、搅拌、杀菌、灌装、封盖、灯检、包装制成的葡萄糖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5266运动饮料GB/T 17876包装容器 塑料防盗瓶盖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HK 0003S202023.1原料要求3.1.1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3.1.2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透明GB 15266组织形态均匀一致的液体滋气味具有本品种应有的滋味,无异味、异臭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20时折光计法)/(%)3.0GB/T 12143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4.0GB 5009.83.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L)0.3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平板计数法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01000GB 4789.10沙门氏菌500GB 4789.4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HK 0003S20203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3.7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3.7.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7.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规格品种,同一生产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次。4.2抽样在每批包装完好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200瓶,随机抽取不少于18瓶的样品。样品分为2份,1份送实验室检验,1份留样备查。4.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须经本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准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可溶性固形物、总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4.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全部指标。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时;c)原辅材料来源或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停厂三个月以上,又重新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5判定规则产品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若微生物学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若其他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允许对该批次产品加倍复检,复检结果有任意一项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标志销售包装产品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箱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HK 0003S202045.2包装产品采用塑料瓶包装,塑料瓶和瓶盖应分别符合GB 4806.7、GB/T 17876的规定;外包装使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5.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5.4贮存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防止曝晒、雨淋、受潮。严禁与潮湿、有毒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产品应实行先进先出原则。6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