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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HC
0001
S-2019
豌豆粉
2019
豌豆
Q/ZZHC 漳州 市汇 成粮 食制 品 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 Q/ZZHC 0001S2019 豌豆粉 2019-03-29 发布 2019-04-20 实施 漳州市汇成粮食制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ZZHC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要求。本标准由漳州市汇成粮食制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漳州市汇成粮食制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和成。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HC 0001S2019 1 豌豆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豌豆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豌豆为原料,经筛选、蒸煮、去皮、漂洗、压滤、烘干、筛分、包装而制成的非即食豌豆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460 豌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23502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要求 3.1 原辅材料要求 3.1.1 豌豆应符合 GB/T 10460 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HC 0001S2019 2 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组织形态 呈疏松的粉末状,无结块 色泽 呈姜黄色 气味、滋味 具有豌豆特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14.0 铅(以 Pb 计)/(mg/kg)0.2 镉(以 Cd 计)/(mg/kg)0.1 总砷(以 As 计)/(mg/kg)0.5 六六六/(mg/kg)0.05 滴滴涕/(mg/kg)0.05 黄曲霉毒素 B1/(g/kg)5.0 赭曲霉毒素 A/(g/kg)5.0 注:国家禁用农药从其规定,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的规定。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感官检验时,应将样品放在光线充足、无异味、清洁卫生的场所进行,采用目测、手感方法检查包装的外观情况后,将样品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检查。其中,气味、滋味的检查应在开包后即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HC 0001S2019 3 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 按 GB 5009.3 的规定检测。4.2.2 铅 按 GB 5009.12 的规定检测。4.2.3 镉 按 GB 5009.15 的规定检测。4.2.4 总砷 按 GB 5009.11 的规定检测。4.2.5 六六六、滴滴涕 按 GB/T 5009.19 的规定检测。4.2.6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T 18979 的规定检测。4.2.7 赭曲霉毒素 A 按 GB/T 23502 的规定检测。4.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批料,同一天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在批中随机抽取 6 包,其中 3 包用于净含量和感官指标中的销售包装外观和杂质项目检测,3 包用于理化和微生物指标的检测。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上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3.2 型式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HC 0001S2019 4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4.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及保质期 6.1 标志 6.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的规定。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内包装用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4456 或 GB 9683 的规定。包装必须牢固、严密。6.2.2 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气味的物品混装。6.4 贮存 产品在常温常湿下保存,成品库应清洁、卫生、通风、干燥。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存。7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