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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YYL
0008
S-2021
枸杞红枣原液
2021
枸杞
红枣
原液
Q/ZYYL0008S2021张掖市亚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YYL张张掖掖市市亚亚兰兰生生物物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2021-01-08 发布2021-01-08 实施枸杞红枣原液Q/ZYYL0008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14 食品添加剂 2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26 检验规则 2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8 保质期 3Q/ZYYL0008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张掖市亚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治国本标准于2021年01月08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ZYYL0008S20211枸杞红枣原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枸杞红枣原液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红枣为主要原料,经清洗、水浸提、浓缩、过滤、配液、均质、灌装、灭菌等工序制成的枸杞红枣原液。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 5835干制红枣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9饮料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18672枸杞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3112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原料3.1.1.1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 的规定。3.1.1.2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Q/ZYYL0008S202123.1.2 辅料3.1.2.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19298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GB 7101组织形态呈混悬状液态,静置允许有少许沉淀。气味和滋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味道,口味纯正,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果汁含量(质量分数),%100GB/T 31121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15GB/T 12143总酸(以柠檬酸计),g/L0.23.0GB/T 12456二氧化硫残留(以 SO2计),mg/kg50GB 5009.34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L0.045GB 5009.12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Q/ZYYL0008S20213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40瓶,20瓶用于检验,20瓶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商业无菌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5、GB 4806.7、GB/T 28118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3.4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必须有防冻措施。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Q/ZYYL0008S20214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