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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FC
0001
S-2019
调味酱制菜
2019
调味
酱制菜
Q/ZZFC漳 州 市 丰 川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调味酱制菜2019-11-29 发布2019-12-29 实施漳州市丰川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ZZFC 0001S-2019Q/ZZFC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是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而制定;污染物限量按照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而制定;真菌毒素限量按照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而制定;微生物限量参照GB 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的规定而制定;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而制定。本标准由漳州市丰川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漳州市丰川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庆才。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FC 0001S-20191调味酱制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酱制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菇、干贝、虾仁、小管、丁香鱼中的一种或两种为原料,以食用植物油、白砂糖、食用盐、酱油、蒜头、葱头、辣椒为辅料,香菇、辣椒、蒜头、葱头洗净后用食用植物油爆香,添加或不添加干贝、虾仁、小管、丁香鱼中的一种进行炒制,再加入白砂糖、食用盐、酱油调味,经装罐(袋)、杀菌、包装制成的调味酱制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FC 0001S-20192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465辣椒干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335爪式旋开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产品分类3.1香菇以香菇为原料,以食用植物油、白砂糖、食用盐、酱油、蒜头、葱头、辣椒为辅料加工制成。3.2香菇虾以香菇、虾仁为原料,以食用植物油、白砂糖、食用盐、酱油、蒜头、葱头、辣椒为辅料加工制成。3.3香菇小管以香菇、小管为原料,以食用植物油、白砂糖、食用盐、酱油、蒜头、葱头、辣椒为辅料加工制成。3.4香菇干贝以香菇、干贝为原料,以食用植物油、白砂糖、食用盐、酱油、蒜头、葱头、辣椒为辅料加工制成。3.5香菇丁香鱼以香菇、丁香鱼为原料,以食用植物油、白砂糖、食用盐、酱油、蒜头、葱头、辣椒为辅料加工制成。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香菇: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4.1.2干贝、虾仁、小管、丁香鱼:应符合 GB 10136 的要求。4.1.3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4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5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FC 0001S-201934.1.6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规定.4.1.7辣椒:应符合 GB 10465 的规定。4.1.8蒜头、葱头:应无虫害、无污染、无霉变、无腐烂,并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9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色泽正常条件下,取适量样品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观察其外观、杂质,按产品明示食用方法,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具有相应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形态滋味、气味具有相应产品正常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固形物含量/()60GB/T 10786氯化物(以NaCl计)/(%)6.0GB 5009.444.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香菇香菇丁香鱼其他产品铅(以Pb计)/(mg/kg)1.0GB 5009.12镉(以Cd计)/(mg/kg)0.50.20.5GB 5009.15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无机砷(以 As 计)/(mg/kg)0.10.5总汞(以 Hg 计)/(mg/kg)0.1GB 5009.17甲基汞(以 Hg 计)/(mg/kg)0.5铬(以 Cr 计)/(mg/kg)2.0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胺/(g/kg)4.0GB 5009.26多氯联苯a/(mg/kg)mg/kg0.5GB 5009.190锡b(以 Sn 计)/(mg/kg)250GB 5009.16a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b仅限于采用镀锡薄钢板制成的爪式旋开盖玻璃瓶装产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FC 0001S-201944.5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6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3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副溶血性弧菌b,MPN/g511001000GB 4789.7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b仅限于添加水产品为原料制成的产品。4.7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8食品添加剂4.8.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8.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9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货批。5.2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袋(瓶),抽样数量为 12 袋(瓶),样品总量不少于 1kg。样品分成 2 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5.3出厂检验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含量、氯化钠、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FC 0001S-20195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型式检验项目每年进行一至两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亦须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 3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除微生物指标外,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在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的样品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合格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产品的内包装采用玻璃瓶或塑料袋,玻璃瓶应符合GB 4806.5的要求,玻璃瓶盖应符合GB/T 29335的要求,塑料袋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外包装采用清洁的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阳光暴晒,雨淋受潮。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或影响产品品质的物品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污染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堆放一起。7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