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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N
0005
S-2021
双皮奶
2021
一只州、丁灿中 户尹盆 砂一月lJ 严声孟洲产、矛 一知、峭上不 浏J卜!;产八曰)月今八 两穿冷产 乡 8沙 曰宋叮 门户乙 多 一 21叫一 洲 户了不军 几户讨、乡 一办乍卜奋 及王 儿扣同 峭上不 t朴曰耳人 QIZN 0005S-2021 双皮奶 202”一”2一22实施 202,一12一05发布 广西壮牛水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Cs Q/ZN 广西壮牛水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玄口 前 0/ZN 0005S-2021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壮牛水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农天懂、潘玉雪。本文件于2021年12月5日发布,2021年12月22日实施。令“、或、二尸乃哎 0/ZN 0005S-2021 双皮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双皮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生水牛乳为主要原料,添加蛋清或鸡蛋、白砂糖,添加或不添加燕窝、姜汁(外购或以生姜为原料经清洗、去皮、打浆、过滤等工艺加工制得)(详见第4章),经过滤、净乳、配料、加热混合搅拌、静置、灌装封盖、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可即食双皮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口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I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I 317 白砂糖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I 2238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I 30383 生姜 GB/I 30636 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GH/T 1092 燕窝质量等级 DBS45/01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生水牛乳 1 Q/ZN 0005S-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监督函2012)62号 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 的函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产品分类 4.1 双皮奶 配料;生水牛乳、蛋清或鸡蛋、白砂糖。4.2 燕窝双皮奶 配料:生水牛乳、蛋清或鸡蛋、白砂糖、燕窝。4.3 姜撞双皮奶 配料:生水牛乳、蛋清或鸡蛋、姜汁、白砂糖。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生水牛乳 应符合DBS45/011的规定。5.1.2 蛋清、鸡蛋 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5.3 白砂糖 应符合GB/I 317的规定。5.1.4 燕窝 应符合Gil/I 1092、原国家卫生部卫监督函2012)62号的规定。5.5 生姜 应符合GB/I 30383的规定。2 Q/ZN 0005S-2021 5.16 外购姜汁 应符合其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其生产企业应具有相应产品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资质。5.1,7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呈乳白色或微乳黄色 气味与滋味 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口感细腻嫩滑,有奶香味,无异味,无酸败味及其他异昧 组织形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凝固形态 杂?质 无杂质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蛋白质(gIlOOg)?2.3 唾液酸(N一乙酞神经氨酸)/(in酬kg)?)500 铅(以Pb计)/(mg/kg)?0.24 锡b(以Pb计)/(mg/kg)?毛 250 黄曲霉毒素M1/(Jig/kg)?(0.5 三聚氰胺(mg/kg)?毛 2.5 亚硝酸盐(NaNO2计)/(mg/kg)?簇 30“仅限于添加燕窝的产品检验。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仅限于添加燕窝的产品检验,30mg/kg为食用燕窝原料的限量值,产品的亚硝酸盐限量值需按照产品中食用燕窝原料的添加比例进行折算。5.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3 0/ZN 0005S-2021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11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30000 100000 大肠菌群(CFU/g)5 1 10 100 沙门氏菌(125g)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25g)5 0 0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血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B 2760的规定。7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8 检验方法 8.1 感官要求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正常视力观测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同时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8.2 理化指标 8.2.1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8.2.2 唾液酸(N一乙酞神经氨酸)按GB/I 30636规定的方法进行侧定。8.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8.2.4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已2.5 黄曲霉毒素M,按GB 5009.24规定的方法测定。4 0/ZN 0005S-2021 8.2.6 三聚氰胺 按GB/I 22388规定的方法测定。8.2.7 亚硝酸盐 按GB 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8.3 微生物指标 8.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8.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8.3.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8.4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应标准的规定方法测定。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9.2 抽样 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独立包装,抽样数量为20个独立包装,将所抽样本分为2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3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9.4 出厂检验 9.4.”检验部门按本文件规定对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逐批检验。9.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刁牙、矢少 5 U/ZN 0005S-2021 9.5 型式检验 9.5.1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正常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产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新产品正式投产前。9.5.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5.2、5.3、5.4、6规定的项目。9.6 判定规则 9.6.1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规定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9.6.2 微生物项目检验结果有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即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除微生物项目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若有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可重新从该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10.1 标签、标志 10.,.,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10.1.2 运输包装图形标志应符合GB/I 191的规定。10.2 包装 10.2.1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不影响产品的品质,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10.2.2 产品包装应密封、牢固、产品不应散漏。10.2.3 净含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3 运输 伦3,运输车辆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有适当的冷藏保温设施,以符合产品的贮存温度要求。10.3.2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尘、防潮、防雨、防曝晒。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装卸时应小心,不应重压、摔撞,产品不应直接接触地面。10.4 贮存和保质期 10.4.1 产品应贮存在2C P6的专用冷藏库内,库房应干燥、清洁、防虫、防鼠,不应与有毒、有 害、有腐蚀、有污染的物品混贮,冷库应定期清扫、消毒。10.4.2 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储存。10.4.3 产品不应直接接触墙面、地面和顶面,距离应在10cm以上。10.4.4 在符合上述的贮运规定、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1天。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