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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ZXY
0001
S-2019
云之雪面粉
2019
面粉
备案号:QB64/0095S-2019 Q/YZXY 吴 忠 市 云 之 雪 粮 油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YZXY 0001S2019 云之雪面粉 2019 04-09 发布 2019 04-09 实施 吴忠市云之雪粮油有限公司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和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吴忠市云之雪粮油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吴忠市云之雪粮油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云。本标准有效期五年。云之雪面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云之雪面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不同品种的云之雪面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51 小麦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5505 粮油检验 灰分测定法 GB/T 5506.1 小麦和小麦粉 面筋含量 第1部分:手洗法测定湿面筋 GB/T 5507 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 GB/T 5508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 GB/T 5510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脂肪酸值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22 面粉厂卫生规范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14614小麦粉面团的物理特性,吸水量和流变学特性的测定,粉质仪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根据原料不同,产品分为以下几类:a)麦芯粉;b)特筋粉;c)雪花粉;d)家庭粉。4、技术要求 4.1 原料 小麦应符合 GB 1351 的规定。4.2 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质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麦芯粉 特筋粉 雪花粉 家庭粉 水分,%14.0 灰分(以干基计),%0.55 0.60 0.65 0.70 面筋值(以湿基计),%28.0 32.0 28.0 28.0 加工精度 按特制一等小麦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 脂肪酸值(以湿重计)KOH mg/100g 80 粗细度,%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磁性金属物,(g/kg)0.003 含砂量,%0.02 降落数值,s 200 气味、口味 正常 3.3 卫生指标 按GB2761、2762、2763规定执行。3、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3122的规定。5、试验方法 6.1 水分按 GB/T 5497 规定方法检验。6.2 灰分按 GB/T 5505 规定方法检验。6.3 粗细度按 GB/T 5507 规定方法检验。6.4 面筋值按 GB/T 5506.1 规定方法检验。6.5 含砂量按 GB/T 5508 规定方法检验。6.6 磁性金属物按 GB/T 5509 规定方法检验。6.9 脂肪酸值测定按 GB 5510 规定方法检验。6.10 气味、口味按 GB/T 5492 规定方法检验。6.11 生指标按 GB2761、2762、2763 规定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 7.1 以同一批原料生产加工的同一种类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2kg 进 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3 出厂检验项目为加工精度、灰分、粗细度、水分、气味、口味。7.4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7.4.1 新产品投产时;7.4.2 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7.4.3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7.4.4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7.4.5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5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规定。8.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和相关卫生要求,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8.3 运输 8.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