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ZLLZ
0002
S-2019
洋葱葡萄酒
2019
洋葱
葡萄酒
2019-01-30 发布 2019-01-30 实施 Q/ZLLZ 涿 鹿 龙 珠 葡 萄 酒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LLZ 0002S2019 代替Q/ZLLZ 0002S2015 洋葱葡萄酒 涿鹿龙珠葡萄酒涿鹿龙珠葡萄酒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15.03 备 案 号:13112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6日 有效日期:2024年04月25日 Q/ZLLZ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国家标准GB/T 15037葡萄酒、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代替并废止了Q/ZLLZ 0002S-2015洋葱葡萄酒。本标准与Q/ZLLZ 0002S-2015洋葱葡萄酒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将理化指标中的“铅(以Pb计)/(mg/L)0.2”修改为“铅(以Pb计)/(mg/L)0.15”。本标准由涿鹿龙珠葡萄酒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涿鹿龙珠葡萄酒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宇鹏、王月君。本标准于2019年01月30日由涿鹿龙珠葡萄酒有限公司负责人许桂军许桂军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01月30日再次发布。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ZLLZ 0002S-2015洋葱葡萄酒。Q/ZLLZ 0002S-2019 1 洋葱葡萄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洋葱葡萄酒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存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葡萄汁或鲜葡萄为主要原料,鲜葡萄需分选、破碎分离去皮或不去皮,添加食品加工用酵母、加或不加适量白砂糖、焦亚硫酸钾,经全部或部分发酵、贮存、均质、膨润土下胶、冷冻后,分两次(每次45天)添加脱水洋葱进行浸泡(脱水洋葱和葡萄酒比例为1100),再经均质、纸板过滤、膜过滤工艺生产和灌装的带洋葱香味的葡萄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膨润土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 25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844 绿色食品 温带水果 NY/T 959 脱水蔬菜 根菜类 Q/ZLLZ 0002S-2019 2 SB/T 10197 原果汁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鲜葡萄应新鲜、果穗完整、成熟、无生青霉烂果、无杂质并符合 NY/T 844、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2 葡萄汁应符合 SB/T 10197、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3 脱水洋葱符合 NY/T 959、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4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5 食品加工用酵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洋葱白葡萄酒 浅黄、禾杆黄、金黄色 洋葱桃红葡萄酒 桃红、淡玫瑰红、浅红 色泽 洋葱红葡萄酒 紫红、深红、宝石红色 澄清度 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使用软木塞封口的酒允许有少量软木渣,装瓶超过 1 年的酒允许有少量沉淀)香气 具有葡萄品种特有的纯正、和谐的果香和酒香及优雅的洋葱香气 典型性 具有葡萄品种酒和加香植物双重风格 滋味 具有纯正、优雅、爽怡的口味,酒体和谐,洋葱和葡萄酒结合完美 GB/T 15038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洋葱白葡萄酒 11.51.0 洋葱桃红葡萄酒 11.51.0 酒精度a(20)/(vol)洋葱红葡萄酒 12.5 1.0 GB 5009.225 Q/ZLLZ 0002S-2019 3 表 2 理化指标(续)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干葡萄酒 4.0 半干葡萄酒 4.112.0 半甜葡萄酒 12.145 总糖(以葡萄糖计)/(g/L)甜葡萄酒 45 洋葱白葡萄酒 16.0 洋葱桃红葡萄酒 17.0 干浸出物/(g/L)洋葱红葡萄酒 18.0 挥发酸(以乙酸计)/(g/L)1.2 铁/(mg/L)8.0 干、半干、半甜洋葱葡萄酒 1.0 柠檬酸/(g/L)甜洋葱葡萄酒 2.0 GB/T 15038 铜/(mg/L)1.0 GB 5009.13 洋葱白葡萄酒 250 洋葱桃红葡萄酒 250 甲醇/(mg/L)洋葱红葡萄酒 400 GB 5009.266 铅(以 Pb 计)/(mg/L)0.15 GB 5009.12 二氧化硫残留量/(g/L)0.25 GB/T 15038 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体积分数);真菌毒素限量、其他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a 项 目 n c m 检验方法 沙门氏菌 5 0 0/25mL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mL GB 4789.4 GB 4789.10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6、GB 14881的要求。Q/ZLLZ 0002S-2019 4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 膨润土应符合GB 1886.63的规定;焦亚硫酸钾应符合GB 25570的规定。5.2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由同一生产期内生产的、同一类别、同一规格并具有相同质量报告单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企业成品库内随机抽取,所抽样品应为同一批(次)的产品,净含量500mL,抽取12瓶,净含量500mL,抽取6瓶,总量不得少于3000mL,将抽取的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抽样方法和数量按GB 4789.1执行。6.3 出厂检验 6.3.1 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挥发酸、二氧化硫残留量、净含量。6.3.2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执行,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出厂。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是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4.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1)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2)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3)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4)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判为合格。6.5.2 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合格,可取备样复验,复验仍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直接判为不合格,不得复检。6.5.3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相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Q/ZLLZ 0002S-2019 5 7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7.1 标识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并标明含糖量。按 GB 2758 标准要求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7.3 贮存 存放地点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贮存温度宜保持在525;严防日晒、雨淋、防止冰冻;严禁火种。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物品同贮。7.4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挤压。运输温度宜保持在535。7.5 保存期 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