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7322.6-1998前言本标准可与GB13917.6-92配套使用,但本身是一个独立的标准。本标准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后勤部军事医学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安义、张金桐、缪武阳、何上虹、吴士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的GB/T17322.6一1998室内药效评价电热液体蚊香Laboratoryefficacycriterionsofpublichealthinsecticidesforpesticideregistration-Electricliquidpepellent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热液体蚊香的室内药效评价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电热液体蚊香在农药登记时对蚊进行熏杀处理的药效评价。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3917.6-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电热液体蚊香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3技术指标3.1测试方法按GB13917.6执行。3.2药效指标电热液体蚊香的室内药效根据密闭圆筒法和方箱法测试的KTs0(min)进行评价。药效结果分为A,B两级,低于B级不予登记(见表1)。五个时段结果均为A级才可定为A级。以厂家推荐的最长时间为测试的最后时段。表1方法KTs,minAB圆筒法(4.0(8.0方箱法(6.0镇1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一04一03批准1998一10一01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