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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YSP
0007
S-2021
休闲食品
2021
休闲
食品
备案号:QB64/0126S-2021Q/ZYSP宁 夏 致 远 餐 饮 管 理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ZYSP 0007S-2021休闲食品2021-03-26发布2021-03-26实施宁夏致远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 布Q/ZYSP 0007S-20211前言本文件是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由宁夏致远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是由宁夏致远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陶树侠。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ZYSP 0007S-202121 1范围范围休闲食品本文件规定了休闲食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面筋、鱼味豆腐、素毛肚、金针菇、植物油等为原料,经蒸制、混合、搅拌、杀菌等工艺制成的休闲食品。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面筋制品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3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3.13.1 原料要求原料要求3.1.1面筋制品应符合 GB 2711 要求。3.1.2金针菇应符合 GB 7096 要求。Q/ZYSP 0007S-202133.1.3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要求。3.1.4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要求。3.23.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哈喇味、无酸败、无异味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形态完整,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3.3.4 4 卫生卫生指标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3 卫生指标项目指标金针菇鱼味豆腐素毛肚烤面筋水分,%50.0氯化物(以Cl计),%0.52.00.51.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1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项目指标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5镉a(以Cd计),mg/kg0.5总汞a(以Hg计),mg/kg0.1菌落总数,CFU/g10000大肠菌群,MPN/100g30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不得检出注:a 只适用于金针菇产品。Q/ZYSP 0007S-202144 4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试验方法6.1 感官指标用目测、嗅觉进行检验。6.2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检验。6.3 氯化物按 GB 5009.44 规定方法检验。6.4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9 规定方法检验。6.5 酸价按 GB 5009.227 规定方法检验。6.6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方法检验。6.7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8 镉按照 GB 5009.15 规定方法检验。6.9 总汞按照 GB 5009.17 规定方法检验。6.10 菌落总数按 GB4789.2 规定方法检验。6.11 大肠菌群按 GB4789.3 规定方法检验。6.12 致病菌按 GB4789.4、GB4789.5、GB4789.10规定方法检验。7 7检验规则检验规则7.1 以同一批配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1kg进行检验,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水分、氯化物、酸价、过氧化值。7.2.2 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Q/ZYSP 0007S-202158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8.2 包装包装袋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塑料袋。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8.3 运输8.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堆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