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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JLW 0002 S-2021 吉士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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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JLW 0002 S-2021 吉士粉 2021
Q/ZJLW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ZJLW 0002S2021吉士粉2021 01-15 发布2021 02-15 实施湛 江 陆 为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发 布备案号:44080020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2月2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ZJLW 0002S2021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本标准由湛江陆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荣远利。本标准于2021年1月15日首次发布。Q/ZJLW 0002S20211吉士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吉士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玉米淀粉、-胡萝卜素、柠檬黄、姜黄素、乙基香兰素、香草香精为原料,经调配、混合、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预拌粉,本产品作为食品加工用原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素GB 1886.2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香兰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ZJLW 0002S20212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3.1.2-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8821 的规定。3.1.3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3.1.4姜黄素:应符合 GB 1886.76 的规定。3.1.5乙基香兰素:应符合 GB 1886.283 的规定。3.1.6香草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7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性状干燥、松散粉状、无发霉变质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标水分/(g/100g)15.0灰分/(g/100g)3.0铅(以 Pb 计)/(mg/kg)0.18总砷(以 As 计)/(mg/kg)0.5黄曲霉毒素 B1/(g/kg)5.0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剂品种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3.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Q/ZJLW 0002S20213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将样品置于干燥清洁的表面皿中,用目测法检验、鉴定,闻气味。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产品原辅料验收原辅料入库前应由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材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从每批产品随机按0.1%比例抽样,样品基数不少于1kg,样品一式两份,1份检验,1份留样备查。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规定进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6.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a)原料供应商或产地发生变化时;b)主要设备更换时;c)停产三个月或以上后恢复生产时;d)产品试产或工艺更改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Q/ZJLW 0002S20214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在检验结果中,若有指标不合格,允许从该批产品中随机加倍抽样,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28050、GB 7718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应有明确标识,标识上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7.2包装7.2.1内包装应包装严密、封口牢固;外包装应封装严密,捆扎牢固,坚实耐压。7.2.2直接接触产品的塑料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GB/T 10004 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外包装采用纸箱包装,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相关要求。7.3运输产品运输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及装卸时应注意轻拿、轻装、轻卸,避免重压。7.4贮存7.4.1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腐蚀性的物品存放在一起,不得靠近热源。堆放时应离地面 2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7.4.2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标识的保质期内容执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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