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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HYY
0007
S-2022
玉桂胶蚕片压片糖果
2022
玉桂胶蚕片
压片
糖果
Q/ZHYY福 建 中 合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ZHYY 0007S2022玉桂胶蚕片(压片糖果)2022-03-28 发布2022-04-28 实施福建中合药业有限公司发 布Q/ZHYY 0007S202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福建中合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中合药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也适用于委托加工企业及被委托加工企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庆民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YY 0007S20221玉桂胶蚕片(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玉桂胶蚕片(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乳糖、异麦芽酮糖醇、麦芽糊精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蚕蛹粉(添加量20%)、玉竹粉、桂圆粉、人参粉(5年以下人工种植,添加量2.5%)、茯苓粉、百合粉、木瓜粉、石榴粉、甘草粉、薄荷粉、阿胶粉等原料,辅以D-甘露糖醇、微晶纤维素、羧甲基纤维素钠、硬脂酸镁、食品用香精等中的一种或几种食品添加剂,经配料、混合或不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干燥或不干燥、总混、压片、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玉桂胶蚕片(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1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GB 1886.1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甘露糖醇GB 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2.6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6部分:麦芽糊精GB 255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QB/T 4486异麦芽酮糖醇T/SDEJ 01阿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YY 0007S2022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2004年 第17号)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 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乳糖应符合GB 25595的规定。3.1.2异麦芽酮糖醇应符合QB/T 4486的规定。3.1.3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2.6的规定。3.1.4D-甘露糖醇应符合GB 1886.177的规定。3.1.5微晶纤维素应符合GB 1886.103的规定。3.1.6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GB 1886.232的规定。3.1.7硬脂酸镁应符合GB 1886.91的规定。3.1.8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9人参粉(5年以下人工种植)应无虫、无蛀、无霉变、无结块、无异味并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公告(2012年 第17号)的规定。3.1.10蚕蛹粉、玉竹粉、茯苓粉、百合粉、木瓜粉、石榴粉、甘草粉、薄荷粉应无虫、无蛀、无霉变、无结块、无异味并并符合其它相关规定。3.1.11桂圆粉应符合GB/T 29602或经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1.12阿胶粉应符合T/SDEJ 01或经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色、均匀一致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检查产品状态,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嗅其气味,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状态圆形、大小基本均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及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及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及污染物限量3.4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干燥失重,g/100g8.0GB 5009.3 第二法铅(以 Pb 计),mg/kg0.5GB 5009.12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YY 0007S20223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17399的规定。3.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3.7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4检验规则4.1组批规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一次入库量为一检验批次。4.2抽样方法产品按每批总箱数中的3随机抽取,然后再从每箱中抽取2盒,每次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2盒。样品分成两份送检测部门,分别用于检验和复查。4.3检验分类4.3.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2产品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观要求、净含量、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3.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料质量出现较大波动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4判定规则4.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4.4.2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不合格品。4.4.3其它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留样产品中加倍复检该项目。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5.1标签、标志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YY 0007S202245.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配料中包括人参(5 年以下人工种植)粉的产品,应标示“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且根据人参(5 年以下人工种植)的最大食用量(3 克/天)及人参(5 年以下人工种植)粉在产品中的配料比例,折算产品最大食用量,并标示;配料中包括玛咖粉的产品,应标示“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且根据玛咖粉的最大食用量(25 克/天)及玛咖粉在产品中的配料比例,折算产品最大食用量,并标示。5.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5.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贮存时应离墙离地,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合贮存。5.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