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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HYT
0007
S-2019
青芥辣调和粉
2019
青芥辣
调和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ZHYTQ/ZHYT 0007S-2019代替Q/ZHYT 0007S-2016青芥辣调和粉2019-06-01 发布2019-06-01 实施珠珠海海一一统统实实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40067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16日Q/ZHYT 0007S-20191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代替 Q/ZHYT 0007S-2016。本标准与 Q/ZHYT 0007S-201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产品配方;修改了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更新了保质期内容。本标准由珠海一统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珠海一统实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兆雯、吴新。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委托加工企业:珠海天禾食品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恒丰路520号)。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ZHYT 07-2004。Q/ZHYT 07-2007。Q/ZHYT 0007S-2010。Q/ZHYT 0007S-2013。Q/ZHYT 0007S-2016。Q/ZHYT 0007S-20192青芥辣调和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青芥辣调和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脱水辣根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芥末粉、姜黄粉、山葵粉、二氧化硅、硅酸钙、食品用香精、亮蓝、栀子蓝、螺旋藻制品、姜黄、栀子黄,经混合、封装等工艺制成的香辛料调和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GB 1886.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硅酸钙GB 1886.2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83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栀子蓝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Q/ZHYT 0007S-201933.1原辅料要求3.1.1脱水辣根、芥末粉、姜黄粉: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2山葵粉:呈粉末状,无潮解、无结块、无霉变、无异味。3.1.3二氧化硅:应符合 GB 25576 的规定。3.1.4硅酸钙:应符合 GB 1886.90 的规定。3.1.5亮蓝:应符合 GB 1886.217 的规定。3.1.6栀子蓝:应符合 GB 28311 的规定。3.1.7螺旋藻制品: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8姜黄:应符合 GB 1886.60 的规定。3.1.9栀子黄:应符合 GB 7912 的规定。3.1.10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1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表 1 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具有辣根粉特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性状粉末状,允许原料小颗粒或纤维存在。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表 2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14.0铅(以 Pb 计),mg/kg2.9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表 3 3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CFU/g10000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应符合 GB 4789.1。Q/ZHYT 0007S-20194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检验5.1.1色泽、性状、杂质取样品平铺于白瓷皿中,在明亮处观察其色泽、性状及杂质。5.1.2滋味及气味取样品,开封闻其气味,品尝其滋味。5.2理化指标检验5.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检验5.3.1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 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品质保证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Q/ZHYT 0007S-201956.2出厂检验6.2.1每批产品应由工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标签、净含量、水分。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原辅料供应商或产地、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产品长期停产(3 个月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6.4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6.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为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不得复检,直接判为不合格产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标志7.1.1产品预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2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玻璃容器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7.2.2PET 塑料容器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7.2.3PP 塑料容器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7.2.4PE 塑料容器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7.2.5塑料袋及铝箔复合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要求。7.3运输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严禁碰撞,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Q/ZHYT 0007S-20196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与墙、地面间隔不小于10cm,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放。7.5保质期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不超过 24 个月。Q/ZHYT 0007S-20197附录A(规范性附录)螺旋藻制品的质量标准A.1 螺旋藻制品以螺旋藻粉(钝顶螺旋藻粉或极大螺旋藻粉)、麦芽糊精、低聚果糖、微晶纤维素为原料,经粉粹、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干燥、成型、包装等工艺制成的。A.2 螺旋藻制品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A.1 螺旋藻制品质量标准项目要求/指标色泽呈均匀一致的蓝绿色或墨绿色、黄绿色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应有滋味,无异味性状具有本品固有的性状,均匀一致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蛋白质,%25.0灰分,%10.0胡萝卜素,g/kg0.8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1.5总汞(以Hg计),mg/kg0.05镉(以Cd计),mg/kg0.2菌落总数,CFU/g10000大肠菌群,MPN/100g90霉菌,CFU/g25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不得检出注:以上资料引自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螺旋藻制品(Q/DAKJ 0002S-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