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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HNK 0002 S-2020 枸杞提取原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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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HNK 0002 S-2020 枸杞提取原液 2020 枸杞 提取 原液
备案号:QB64/0388S-2020 Q/ZHNK 宁夏真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HNK 0002S2020 枸杞提取原液 2020-09-07 发布 2020-09-07 实施 宁夏真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 布 Q/ZHNK 0002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指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有宁夏真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真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宁忠。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ZHNK 0002S2020 1 枸杞提取原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枸杞提取原液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枸杞或黑枸杞)干果或鲜果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及其他辅料,经调配或不调配,经清理拣选,清洗、复水(干果)、破碎,打浆、过滤、酶解或水解、浓缩、灌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枸杞提取原液。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9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18672 枸杞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 枸杞应新鲜无腐烂、无霉变、无虫害,并符合 GB/T18672 的规定。Q/ZHNK 0002S2020 2 3.1.3 黑果枸杞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 泽 橙红色或红棕色;黑色或紫黑色,色泽正常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 50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滋味气味 味甜,气味清香,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澄清液体,允许有少许沉淀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 (20,以折光计),%6.0 GB/T 12143 总酸(以柠檬酸计),%0.1 GB/T 12456 铅(以Pb计),(mg/kg)0.5 GB/T 5009.12 3.4 微生物指标 3.4.1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要求。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 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20 GB 4789.15 酵母菌(CFU/mL)20 GB 4789.1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3.4.2 致病菌 Q/ZHNK 0002S2020 3 致病菌应符合GB29921的规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按条款中的规定方法检验。6.2 净含量按照 JJF 1070 规定方法检验。6.3 菌落总数按照 GB 4789.2 菌落总数测定方法检验。6.4 大肠菌群按照 GB 4789.3 大肠菌群计数平板计数法方法检验。6.5 沙门氏菌按照 GB 4789.3 沙门氏菌检验方法检验。6.6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照 GB 4789.10 金黄色葡萄球菌第二法方法检验。6.7 霉菌、酵母菌按照 GB 4789.15 霉菌和酵母计数方法检验。6.8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检验。6.9 总酸按 GB/T 12456 规定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以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12 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 500g)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后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2 型式检验每 12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ZHNK 0002S2020 4 8.1 标志 8.1.1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 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3 运输 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防止重压,避免剧烈震荡,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放,产品码应放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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