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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TS 0008 S-2021 仙草冻类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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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TS 0008 S-2021 仙草冻类罐头 2021 仙草 罐头
Q/ZZTS 泰山企业(漳州)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ZTS 0008S2021 仙草冻类罐头 2021 04 01 发布 2021 05 05 实施泰山企业(漳州)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ZZTS 0008S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可溶性固形物、固形物、pH 值)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微生物指标依据 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文件于 2021 年 04 月 01 日发布。本文件由泰山企业(漳州)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山企业(漳州)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招英。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S 0008S2021 1 仙草冻类罐头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仙草冻类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水、仙草或仙草汁、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淀粉、赤砂糖、葡萄糖、椰果、绿豆、红豆、薏苡仁(薏米)、荞麦、蜂蜜、食用盐、碳酸钠、复配增稠剂(刺槐豆胶、卡拉胶、氯化钾)、复配增稠稳定剂(魔芋粉、卡拉胶、柠檬酸钾、乳糖、结冷胶)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相应加工工序制成的仙草冻类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458 荞麦 GB/T 10462 绿豆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NY/T 599 红小豆 NY/T 1522 椰子产品 椰纤果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S 0008S2021 2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卫生部 2010 年第 3 号公告 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 3.1 仙草冻罐头 以水、仙草、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椰果、绿豆、红豆、薏苡仁(薏米)、荞麦、蜂蜜为辅料,适量使用碳酸钠,经原料验收、清洗、煮料汁液过滤、配料、装罐、杀菌、冷却等工序制成的仙草冻罐头。3.2 滑嫩仙草罐头 以水、仙草、赤砂糖、白砂糖、葡萄糖为主要原料,食用盐为辅料,适量使用碳酸钠、复配增稠剂(刺槐豆胶、卡拉胶、氯化钾)、复配增稠稳定剂(魔芋粉、卡拉胶、柠檬酸钾、乳糖、结冷胶),经原料验收、清洗、煮料汁液过滤、配料、装罐、杀菌、冷却等工序制成的滑嫩仙草罐头。3.3 凉粉罐头 以仙草汁、水、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淀粉为辅料,适量使用碳酸钠,经原料验收、配料、装罐、杀菌、冷却等工序制成的凉粉罐头。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仙草:应符合卫生部 2010 年第 3 号公告的要求。4.1.2 仙草汁:应符合供货商已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4.1.3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4 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4.1.5 白砂糖、赤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4.1.6 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要求。4.1.7 椰果:应符合 NY/T 1522 的要求。4.1.8 绿豆:应符合 GB/T 10462 的要求。4.1.9 红豆:应符合 NY/T 599 的要求。4.1.10 薏苡仁(薏米):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4.1.11 荞麦:应符合 GB/T 10458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S 0008S2021 3 4.1.12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要求。4.1.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4.1.14 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要求。4.1.15 复配增稠剂(刺槐豆胶、卡拉胶、氯化钾):应符合 GB 26687 的要求。4.1.16 复配增稠稳定剂(魔芋粉、卡拉胶、柠檬酸钾、乳糖、结冷胶):应符合 GB 26687 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呈该品种产品应有色泽,色泽均匀 滋味及气味 甜润清香、爽口,有该品种产品特有香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该品种产品应有形态,组织柔软有弹性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容器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以 20 折光计法),8 固形物,60 pH 值 7.09.5 铅(以 Pb 计),mg/kg 0.5 锡(以 Sn 计),mg/kg 250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碳酸钠、刺槐豆胶、卡拉胶、氯化钾、柠檬酸钾、结冷胶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S 0008S2021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0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在自然光线条件下观察容器情况,并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 理化检验 6.2.1 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2 pH 值:按 GB 5009.237 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2.4 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微生物检验 商业无菌: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品种、同一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7.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按本文件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7.3 抽样 按 QB/T 1006 规定的方法执行。7.4 产品检验 7.4.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固形物、pH 值、商业无菌。7.4.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S 0008S2021 5 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5.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8.2 包装 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8.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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