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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340.3-2006
无公害香榧
第3部分
质量安全要求
340.3
2006
公害
香榧
部分
质量
安全
要求
DB33/ 340.3—2005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6-05-27实施
2006-03-27发布
无公害香榧
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orreya
Part 3: Quality and safety requirement
DB33/ 340.3—2006
代替DB33/ 340.3-2001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67.080.10
B 31
备案号:
1
DB33/ 340.3—2006
前 言
本部分4.4中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和4.5为强制性条款。
DB33/ 340—2006《无公害香榧》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产地环境条件;
——第2部分:生产技术准则;
——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本部分为DB33/ 340—2006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DB33/ 340.3—2001《无公害香榧 质量安全要求》,与原DB33/ 340.3—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范围中加入“核用”两字;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部分引用标准作了调整。
——增加了3 无公害香榧的定义
——检测项目中去掉“六六六、滴滴涕、敌敌畏、乐果、对硫磷”,因六六六、滴滴涕这些农药已20多年了,敌敌畏、乐果、对硫磷也长期不用了,所以去掉,把常用农药“毒死蜱”列入检测项目中;
——镉的指标“≤0.03”,改为“≤0.1”,氟的指标“≤0.5”,改为“≤1.0”;
——原安全卫生指标4.3改为4.5,原9条合并改为6条,去掉了原“六六六、滴滴涕、敌敌畏、乐果、对硫磷的测定”,增加了 “毒死蜱的测定”这一安全卫生指标。
——增加了不完善粒各子项和的试验方法
——增加了GB 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诸暨市林业局、诸暨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浙江冠军食品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童品璋、任钦良、魏焕贤、郭维华、陈志强。
I
无公害香榧
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核用香榧的产品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核用香榧的加工和流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l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准则
GB/T 8858 食品中水份的测定方法
GB 19300—2003 烘炒食品卫生标准
DB33/T 340.1—2006 无公害香榧 第1部分:产地环境条件
DB33/T 340.2-2006 无公害香榧 第2部分:生产技术准则
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定义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无公害香榧
是指在符合DB33/T 340.1—2006规定的产地环境下,按照DB33/T 340.2-2006生产方式生产,其农药残留量和重金属含量等各项指标均符合本部分要求的优质商品香榧。
4 质量要求
4.1 原料
产品应品种纯正,颗粒匀称齐整。
4.2 辅料
食盐应符合GB 5461的要求,不得添加任何防腐剂。
4.3 感官
炒香榧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外壳呈棕黄色,种仁呈米黄色
香 气
有香榧独特而固有的香气
口 味
外壳咸味适中,种仁松脆、香甜,后味鲜滋浓而清口
形 态
颗粒完整、无明显焦斑
杂 质
无外来杂质
不完善粒各子项和
≤1%
去 衣
去衣容易,破壳后有部分种衣能自行脱落。
注:不完善粒包括第一次后熟太过(有榧奶味)、第二次后熟不足(有涩味)、发芽粒(仁破裂)。
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2。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水份, %
≤5.0
酸价(KOH)/(mg/g脂肪)
≤3.0
过氧化值(g/100g脂肪)
≤0.38
黄曲霉毒素B1/(μg/kg)
≤5.0
注:水份、黄曲霉毒素B1以去壳后的籽仁计;酸价、过氧化值以籽仁中的脂肪计。
4.5 安全卫生指标
安全卫生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安全卫生要求
项 目
指 标
砷 mg/kg
≤0.5
镉 mg/kg
≤0.1
铅 mg/kg
≤0.2
汞 mg/kg
≤0.01
氟 mg/kg
≤1.0
毒死蜱 mg/kg
≤0.01
菌落总数 CFU/g
≤750
大肠菌群 MPN/100g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用目测和品尝检验。
5.2 理化指标
5.2.1 水份按GB/T8858规定进行。
5.2.2 净含量用感量为0.1的架盘天平随机称量10包,取其平均值与标明值对照,作出评价。
5.2.3 黄曲霉毒素B1按GB/T 5009.22规定进行。
5.2.4 酸价、过氧化值指标按GB 19300—2003中9.1.1条规定检验。
5.2.5 不完善粒各子项和 从取样的样品内取样品100粒, 检出不完善粒,算出不完善粒各子项和的百分率。
5.3 安全卫生指标
5.3.1 砷的测定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5.3.2 镉的测定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5.3.3 汞的测定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5.3.4 氟的测定按GB/T 5009.18规定执行。
5.3.5 毒死蜱的测定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5.3.6 微生物指标按GB 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规定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及抽样
6.1.1 按日产量为一批,随机抽取样品,日产量在1000kg以下,以1%比例抽样,而样品数至少不得少于5kg;1000kg-5000kg,以0.5%抽取;5000kg以上,以0.2%抽取。
6.1.2产品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
6.2 出厂检验
6.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份和净含量。
6.2.2 如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全项目检验。
6.3.2 型式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6.3.3 型式检验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6.3.4 如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其他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如仍不合格,则
判为不合格。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物上应按GB 7718规定,有完整、正确的食品标签。
7.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可采用食品袋封装后,外层用纸盒包装,或复合食品袋封袋包装。也可按销售合同要求包装。
包装应清洁、无异味、封口严密,无损坏。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不得与有污染的物品混装,并防止破损和雨雪的侵蚀。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毒、无异味并且没有贮藏过农药化肥的仓库内。贮存期间,要防鼠害。
7.5 保质期
产品25°C以下保质期8个月。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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