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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1T
065-2004
无公害农产品
早园竹生产技术规程
065
2004
公害
农产品
早园竹
生产技术
规程
DB3201/T 061—2004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5-01-22实施
2004-12-22发布
无公害农产品 早园竹生产技术规程
DB3201/T 061—2004
DB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ICS 65.020
B 39
1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规则》、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
本标准贯彻执行GB4285-1989《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T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本标准由南京市农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高淳县林业工作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秀春、王国忠、陈小红、童和家、梁玉全。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04年12月22日。
I
无公害农产品 双低油菜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 早园竹生产的术语和定义、产地环境、造林、幼林管理、成林培育、农药、覆盖出笋、病虫害。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 早园竹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8172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NY/T 227 微生物肥料
DB32/T 343.1 无公害农产品(食品) 产地环境要求
DB32/T 640 无公害食品 早园竹笋
3 术语和定义
3.1
无公害早园竹笋
产品质量达到DB32/T640-2004规定的早园竹笋。
3.2
防治指标(经济阈值)
病虫草等有害生物为害后所造成的损失达到防治费用时的种群密度的数值。
3.3
防治适期
病虫草等有害生物生长过程中,适合防治的时期。
3.4
笋竹专用肥
根据竹笋生长规律和竹园土壤理化性质配制的用于竹园的各类复合肥。
3.5
造林密度
最初造林时单位面积种植竹母的篼数。
3.6
立竹度
单位面积活立竹株数。
4 产地环境
应符合DB32/T343.1的规定。
5 造林
5.1 原则
应符合GB/T15776的规定。
5.2 造林地
5.2.1 选择向阳避风的丘陵岗地,坡度20度以下。
5.2.2 土层40cm以上,土壤肥沃,排水透气性良好。
5.2.3 微酸性或中性沙质壤土,含盐率0.1%以下。
5.3 竹母
5.3.1 竹母应选用1年~2年生,胸径2cm~4cm,生长健壮、无开花、无病虫害的竹株。
5.3.2 竹母的鞭龄2年~3年,来鞭长15cm以上,去鞭15 cm~20cm,留枝下高1m左右削梢,切口成45度,保留枝5盘~7盘,带宿土10kg左右。
5.4 整地
全垦整地,开穴种植,种植穴60cm×60cm×40cm。
5.5 密度
株行距2m×3m或3m×3m。
5.6 时间
梅雨期或10月~11月。
5.7 搬运
竹母随起、随运、随栽,做好保湿、护鞭措施。
5.8 造林方法
竹母浅栽,栽植深度宜以竹母宿土低于地表4cm左右,分层回土,踏实,浇足水,培土成磨菇形。
6 幼林管理
6.1 除草
造林后应及时进行松土除草,做到除早、除小、除了。每年人工除草2次~3次。
6.2 施肥
造林后第2年~3年,在母竹和新竹周围块状施肥,每亩施腐熟的畜肥10kg~15kg或饼肥1kg~2kg。
6.3 浇水和排水
6.3.1 造林后及时进行浇水抗旱。浇水后进行一次浅松土,并覆盖一层稻草。
6.3.2 平坦竹地,在竹园中每隔4m~6m,开一条排水沟;山坡竹地,每隔6m~8m,开一条水平避水沟。
6.4 留笋养竹
造林后第1年不留笋养竹;第2年每条鞭留种笋1株,一株竹母留种笋2株~3株;第3年后,再留较竹母多2倍~3倍的种笋。
6.5 钩梢
6月中旬~7月上旬,新竹展叶后进行钩梢,留枝12盘~16盘,视密度并打掉1.0m以下的枝条。
7 成林培育
7.1 翻地
7.1.1 5月中旬~6月上旬离竹母10cm~15cm进行第一次翻地除草,深度30cm。
7.1.2 9月进行第二次浅削除草,翻地深度3cm~5cm。
7.1.3 土层不深、肥力不高的竹园,每年秋末冬初加客土3cm左右。客土应符合符合GB 4284的规定。
7.2 施肥
7.2.1 以有机肥料为主、化学肥料为辅,合理搭配,科学施肥。有条件的应施用笋竹专用肥。氮、磷、钾合理配方为5:2:3。农家肥等有机肥料施用前必须经无害化处理,城镇垃圾应符合GB 8172的规定,微生物肥料应符合NY/T227的规定。
7.2.2 基肥:每年秋季,亩施厩肥、土杂肥等有机肥2000kg~2500kg。
7.2.3 笋前肥:1月中旬,亩施尿素30kg或腐熟人尿粪1000kg。
7.2.4 笋期肥:2月~3月上旬,亩施笋竹复合肥100kg 。
7.2.5 行鞭肥:5月下旬~6月,亩施畜肥2500 kg~3000kg ,配施笋竹复合肥100kg,深施入土20cm。
7.2.6 孕笋肥:9月~10月,亩腐熟人尿粪1000kg,配施笋竹复合肥50kg~100kg,结合灌溉浇施。
7.3 浇水
秋末冬初,浇水抗旱。
7.4 留笋养竹
7.4.1 清明节前后一周是留笋养竹的最佳时间,应选近竹母1m范围内,粗壮无病虫的笋作种笋留养,每年每亩留养种笋300支左右,在竹园内分布均匀, 留养种笋应增加20%的系数。
7.4.3 竹林的合理结构为亩立竹度1000株左右,1年生、2年生、3年生、4年生立竹比例为3:3:3:1。挖去4年生以上老竹和部分4年生竹。
7.5 钩梢
同6.5
7.6 采收
当笋尖露土15cm左右时用笋枪挖笋,挖笋做到不伤鞭,不破笋。
8 覆盖出笋
8.1 时间
11月中、下旬~12月上旬。
8.2 材料
砻糠、竹叶、稻草,覆盖前进行消毒。
8.3 方法
覆盖前在竹地上盖上有机肥料3cm~5cm,浇水渗透至30cm~40cm,盖上30cm砻糠或竹叶,或先铺 10cm的稻草再加30cm砻糠,并将覆盖物浇水湿润。覆盖物必须在竹笋收获后清除移开竹林。
8.4 间隔期
同一地块不能连续覆盖,间隔期不低于2年。
9 病虫害防治
9.1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将有害生物控制在允许的防治指标以下。
9.2 引进竹母时,须经过植物检疫。
9.3 采用翻地松土、科学肥水运筹、机械或人工除草、疏伐老竹、控制立竹度的营林措施综合防治病虫草的发生。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次数和使用量,宜一药多治,提倡合理混用农药和轮换使用农药,严格按GB4285、GB/T8321的规定执行。掌握防治适期施药,在发笋期间严禁使用化学农药。
9.4 主要病虫害防治见表1。
表 1
主要病虫害
发生期
危害部位
防治方法
竹介壳虫
5月~9月
竹枝节部
1、用2.5%溴氰菊酯1500倍~2000倍喷雾。
2、受害严重竹株清出竹园烧毁。
竹小蜂
5月下旬~9月
竹小枝
1、 用5%高效大功臣(吡虫啉)10倍液注射竹腔,每株0.5ml~1ml。
2、 受害竹枝或竹杆,清除烧毁。
竹螟
6月中下旬
竹叶
1、 用2.5%溴氰菊酯1500倍~2000倍喷雾。。
2、 人工捕杀幼虫
竹蚜虫
4月下旬~5月
竹叶
用尿洗合剂(尿素+洗衣粉+水按4:1:400比例配制)喷浇发生部,或用10%大功臣(吡虫啉)可湿性粉剂1000倍~1200倍喷雾。
竹笋夜蛾
4月上旬
竹笋
1、 加强竹林管理,及时禾本科杂草。
2、笋期及时挖除虫蛀笋。
竹丛枝病
—
—
1、 强竹林管理,及时挖除病竹、病枝。
2、 不用带病竹母造林。
竹煤污病
—
—
1、 消灭蚜虫和介壳虫。
2、 疏伐老竹,降低立竹量。
竹杆锈病
—
—
1、加强竹林肥培管理,控制立竹密度。
2、刮锈后用沥青、煤油合剂涂患处或涂柴油与粉锈宁合剂(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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