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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KB
0003
S-2021
焙炒咖啡粉
2021
咖啡
Q/ZZKB康 宝 农 业(漳 州)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ZZKB 0003S2021焙炒咖啡粉2021-01-02 发布2021-01-18 实施康宝农业(漳州)有限公司发 布Q/ZZKB 0003S2021I前言焙炒咖啡粉是以生咖啡或焙烤咖啡为原料,经焙烤、粉碎、过筛、包装制成的。为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特性而制定;真菌毒素限量执行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执行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执行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污染物限量参照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进行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要求;微生物限量按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和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要求进行制定。本标准由康宝农业(漳州)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康宝农业(漳州)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智岩。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KB 0003S20211焙炒咖啡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焙炒咖啡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生咖啡或焙烤咖啡为原料,经焙炒、粉碎、过筛、包装制成的焙炒咖啡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9182咖啡 咖啡因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B/T 1458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NY/T 604生咖啡NY/T 605焙烤咖啡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产品按包装方式不同分为袋泡咖啡粉和焙炒咖啡粉。4技术要求4.1原辅材料4.1.1生咖啡:应符合 NY/T 604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KB 0003S202124.1.2焙烤咖啡豆:应符合 NY/T 605 的规定。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袋泡咖啡粉焙炒咖啡粉外观滤袋无破漏,咖啡呈碎末状,无结块,无炭化发黑现象,色泽均匀一致。咖啡呈碎末状,无结块,无炭化发黑现象,色泽均匀一致。滋味与气味具有焙烤咖啡粉特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铅指标严于GB 2762 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5.0细 度(0.9mm标准筛筛上物),%2.0咖啡因,%0.8铅(Pb),mg/kg1.04.4微生物指标4.4.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5x 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4.2 致病菌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KB 0003S20213表4 致病菌指标致病菌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沙门氏菌,/25g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7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8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9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5.1.1外观和杂质:在正常条件下将样品置于清洁白瓷盘中,观察其外观和杂质。5.1.2滋味与气味:另取样品 8 克置于透明玻璃杯,冲泡 200ml 热开水,静置 3min 后搅拌,经过 60目滤网滤出后,嗅其气味,品其滋味。5.2水分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5.3细度检验取 50 克样品放入 0.9mm 标准筛中,人工将筛网每秒 2 圈循环幅度左右稍加倾斜的过筛方式,直到最后筛网网下未再出现样品为止,称重筛上物之重量,按(1)公式计算筛上物含量,筛上物含量=筛上物质量 100%.(1)样品质量5.4咖啡因按GB/T 19182的规定执行。5.5铅按GB 5009.12的规定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KB 0003S202145.6净含量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天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货批。6.2抽样按每批2%袋随机抽样不少于500克,且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6.3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和感官特性、水分。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b)停三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明显差异时;d)国家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5判定原则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可双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7.2包装7.2.1内包装:采用食品级无纺滤纸和复合塑料袋所用材料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QB/T 1458、GB 9683的规定。7.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所用材料卫生要求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运输产品应用清洁干燥的运输工具运送,防止受潮。不得与潮湿、有毒、有害、有异味的货物混运。7.4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中,不得与潮湿、有毒、有害、有异味的货物混放。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KB 0003S202158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运输、贮存的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保质期以包装上标注为准。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