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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S 0131 S-2021 金嵘®钙咀嚼片(哈密瓜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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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S 0131 S-2021 金嵘®钙咀嚼片哈密瓜味 2021 金嵘 174 咀嚼 哈密瓜
Q/YLS Q/YLS 0131S-2021 金嵘钙咀嚼片(哈密瓜味)2021-06-25 发布 2021-07-24 实施 广 东广 东 燕 岭 生 命 科 技 股 份燕 岭 生 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有 限 公 司 发布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备案号:44140086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8月0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YLS 0131S-2021 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制。本标准由广东燕岭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由广东燕岭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小明、张文伟。本标准于2021年06月25日首次发布。Q/YLS 0131S-2021 2 金嵘钙咀嚼片(哈密瓜味)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嵘钙咀嚼片(哈密瓜味)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准、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碳酸钙为原料,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硬脂酸镁、滑石粉、柠檬酸、聚维酮K30、柠檬黄、哈密瓜香精为辅料,经粉碎、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金嵘钙咀嚼片(哈密瓜味),其功效成分为钙,具有补充钙的保健功能。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2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钙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YBB 00102002 口服液体药用聚酯瓶 YBB 00122005 固体药用纸袋装硅胶干燥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Q/YLS 0131S-2021 3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原料和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1.1 碳酸钙:应符合 GB 1886.214 的规定。3.1.2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3.1.3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4 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3.1.5 滑石粉:应符合 GB 1886.246 的规定。3.1.6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7 聚维酮 K30: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8 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3.1.9 哈密瓜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呈淡黄色至黄色 滋味、气味 具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片剂,完整光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功能要求 本品具有补充钙的保健功能。3.4 功效成分 功效成分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2 功效成分 项 目 指 标 每片含 钙(以 Ca 计)376-564mg 3.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柠檬黄(以柠檬黄计),g/kg 0.1 Q/YLS 0131S-2021 4 铅(以 Pb 计),mg/kg 2.0 总砷(以 As 计),mg/kg 1.0 总汞(以 Hg 计),mg/kg 0.3 灰分,70.0 水分,9.0 3.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29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沙门氏菌 0/25g 3.7 重量差异 应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片剂”的规定。3.8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8.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和(或)有关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7405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 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 功效成分 5.2.1 钙 按GB 5009.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理化指标 5.3.1 柠檬黄 按GB 5009.35规定的方法测定。Q/YLS 0131S-2021 5 5.3.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总汞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6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微生物指标 5.4.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4.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 MPN 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3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4.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5.4.5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5 重量差异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按要求将各原料进行取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 抽样方法及数量 样品按批随机抽取,设批量件数(包装单位:箱、盒、瓶等)为 X,X3 时,每件取样,当 3X300 时,按X随机抽样,当 X300 时,按X/2+1 随机抽样,每批样品取样 2 份,每份样品应为全检所需样品的 3 倍量,一份送化验室检验,另一份贮存备查。Q/YLS 0131S-2021 6 6.3 组批 以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流程工艺、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4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功效成分、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重量差异。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应该包括本产品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6 判定规则 6.6.1 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时,判为合格品,如检验结构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核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核。6.6.2 检验项目中有一项(微生物指标除)不符合本标准,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为不合格品。6.6.3 微生物指标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物上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16740 及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等相关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内包装要求 内包装材料为聚酯瓶,应符合YBB 00102002口服液体药用聚酯瓶的规定;干燥剂应符合YBB 00122005固体药用纸袋装硅胶干燥剂的规定。7.2.2 外包装要求 产品外包装用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日晒雨淋及撞击,小心轻放,不得压踏。运输过程防止曝晒、雨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产品堆放时应有垫板。不得和有毒、有异味或潮湿污染物堆放在一起。产品应放于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影响产品质量的物Q/YLS 0131S-2021 7 品混放,应距离周围墙壁 20cm 以上,距离地面 10cm 以上。在以上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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