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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S 0111 S-2021 生命成长力®锌硒咀嚼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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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S 0111 S-2021 生命成长力®锌硒咀嚼片 2021 生命 成长 174 咀嚼
Q/YLS Q/YLS 0111S-2021 生命成长力锌硒咀嚼片 2021-10-28 发布 2021-11-27 实施 广东燕岭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燕岭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备案号:44140122S-2021备案日期:2021年11月2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YLS 0111S-2021 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制。本标准由广东燕岭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由广东燕岭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小明、张文伟。本标准于2021年10月28日首次发布。Q/YLS 0111S-2021 2 生命成长力锌硒咀嚼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命成长力锌硒咀嚼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准、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葡萄糖酸锌、亚硒酸钠为原料,山梨糖醇、木糖醇、柠檬酸、麦芽糊精、硬脂酸镁、碳酸钙、菠萝香精、甜橙香精、菠萝果粉为辅料,经混合、压片(1.5g/片,片重差异5%)、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生命成长力锌硒咀嚼片,其功效成分为锌、硒,具有补充锌、硒的保健功能。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18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90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亚硒酸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8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Q/YLS 0111S-2021 3 YBB 00122005 固体药用纸袋装硅胶干燥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葡萄糖酸锌:应符合 GB 8820 的规定。3.1.2 亚硒酸钠:应符合 GB 1903.9 的规定。3.1.3 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3.1.4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5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6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7 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3.1.8 碳酸钙:应符合 GB 1886.214 的规定。3.1.9 菠萝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0 甜橙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1 菠萝果粉:应符合 NY/T 1884 的规定。3.1.12 预混(亚硒酸钠)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13 原料和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呈白色,有淡黄色斑点 滋味、气味 具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片剂,完整光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功能要求 本品具有补充锌、硒的保健功能。3.4 功效成分 功效成分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2 功效成分 项 目 指 标 每片含 锌(以 Zn 计)3-5mg 每片含 硒(以 Se 计)15-25g 3.5 理化指标 Q/YLS 0111S-2021 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 Pb 计),mg/kg 2.0 总砷(以 As 计),mg/kg 1.0 总汞(以 Hg 计),mg/kg 0.3 灰分,9.0 水分,9.0 3.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29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沙门氏菌 0/25g 3.7 重量差异 应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片剂”的规定。3.8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8.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和(或)有关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7405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 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 功效成分 5.2.1 锌 按GB 5009.14规定的方法测定。Q/YLS 0111S-2021 5 5.2.2 硒 按GB 5009.93规定的方法测定。5.3 理化指标 5.3.1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总汞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微生物指标 5.4.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4.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 MPN 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3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4.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5.4.5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5 重量差异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按要求将各原料进行取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 抽样方法及数量 Q/YLS 0111S-2021 6 样品按批随机抽取,设批量件数(包装单位:箱、盒、瓶等)为 X,X3 时,每件取样,当 3X300 时,按X随机抽样,当 X300 时,按X/2+1 随机抽样,每批样品取样 2 份,每份样品应为全检所需样品的 3 倍量,一份送化验室检验,另一份贮存备查。6.3 组批 以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流程工艺、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4 出厂检验项目 6.4.1 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功效成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重量差异。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应该包括本产品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6 判定规则 6.6.1 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时,判为合格品,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核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核。6.6.2 检验项目中有一项(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为不合格品。6.6.3 微生物指标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物上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16740 及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等相关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内包装要求 内包装材料为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规定;干燥剂应符合 YBB 00122005固体药用纸袋装硅胶干燥剂的规定。7.2.2 外包装要求 产品外包装用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7.3 运输 Q/YLS 0111S-2021 7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日晒雨淋及撞击,小心轻放,不得压踏。运输过程防止曝晒、雨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产品堆放时应有垫板。不得和有毒、有异味或潮湿污染物堆放在一起。产品应放于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放,应距离周围墙壁 20cm 以上,距离地面 10cm 以上。在以上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Q/YLS 0111S-2021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原料质量标准 A.1 预混(亚硒酸钠)应符合表 A.1 的要求。表 A.1 预混(亚硒酸钠)项目 指标 感官要求 白色粉末,无异味 制法 经混合工艺制得 含量 0.9%-1.2%来源 亚硒酸钠、碳酸钙、麦芽糊精 铅(以 Pb 计),mg/kg 2.0 砷(以 As 计),mg/kg 2.0 菌落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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