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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YSY
0003
S-2019
芝麻花生混合酱
2019
芝麻
花生
混合
2019-06-18 发布 2019-06-18 实施 04.05.02.04Q/ZYSY 河北芝雨生源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芝麻花生混合酱 河北芝雨生源食品有限公司河北芝雨生源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Q/ZYSY 0003S-2019 备 案 号:13172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8月06日 有效日期:2024年08月05日 Q/ZYSY 0003S-2019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参考了国内贸易行业标准LS/T 3220芝麻酱、LS/T 3311花生酱。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河北芝雨生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芝雨生源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小贝。本标准于2019年06月18日由河北芝雨生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小贝批王小贝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06月18日再次发布。I Q/ZYSY 0003S-2019 芝麻花生混合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芝麻花生混合酱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芝麻(经漂洗、炒制、回凉)、花生仁(经清洗、炒制、回凉、脱红衣)为原 料,经分别研磨、按一定比例配料、搅拌、灌装、密封制成的芝麻花生混合酱。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2 花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1761 芝麻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LS/T 3220 芝麻酱 1 Q/ZYSY 0003S-201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芝麻应符合 GB 19300、GB/T 11761 的规定。3.1.2 花生仁应符合 GB 19300、GB/T 1532 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样品,放置在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有无杂质;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气味、滋味 具有浓郁的原辅料应有的香味,口感细腻,无异味 组织状态 浓稠状酱体,允许有油脂析出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和霉斑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及挥发物/(g/100g)1.0 GB 5009.3 细度(通过孔径 0.28mm 标准铜筛%)/(g/100g)97.0 LS/T 3220附录B 脂肪/(g/100g)40.0 GB 5009.6 含砂量/(g/100g)0.040 LS/T 3220附录B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GB 5009.227 镉(以 Cd 计)/(mg/kg)0.5 GB 5009.15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0.16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 B1/(g/kg)芝麻占比5.0+花生占比20 GB 5009.22 注:其他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2 Q/ZYSY 0003S-2019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n c m M 大肠菌群 5 2 10 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霉菌 25 GB 4789.15 a采样方案及限量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2 执行 3.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4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5.2 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随机抽取10个独立包装。其中6个用作感官要求、理化标准、净含量的检验,另4个留样备用。微生物指标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2执行。5.3 出厂检验 5.3.1 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大肠菌群、酸价、过氧化值为每批必检项目。5.3.2 每批产品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4 型式检验 5.4.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5.4.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3 Q/ZYSY 0003S-2019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6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6.1 标识 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标识花生和芝麻的占比。6.1.2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6.2.2 包装应封装严密,不得有破漏现象,避光防潮。6.3 贮存 产品应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储存,不应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6.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运输时应防雨、防晒、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易挥发、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5 保质期 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_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