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ZEUS 0135 S-2022 铁皮石斛人参破壁草本(代用茶).pdf
下载文档

ID:2692579

大小:514.84KB

页数:8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ZEUS 0135 S-2022 铁皮石斛人参破壁草本代用茶 2022 铁皮 石斛 人参 草本 用茶
注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ZEUS Q/ZEUS 0135S-2022 铁皮石斛人参破壁草本(代用茶)2022-03-24 发布 2022-03-25 实施 广东广东草晶华破壁草晶华破壁草本有限公司草本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200076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4月0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Q/ZEUS 0135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东草晶华破壁草本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勇军、陈炯、杨柳君、刘子超、赖玉瑩 本标准于 2022 年 03 月 24 日首次发布。Q/ZEUS 0135S-2022 1 铁皮石斛人参破壁草本(代用茶)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皮石斛人参破壁草本(代用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铁皮石斛、人参(人工种植)为原料,经净选、拼配、破壁粉碎、制粒、分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类似茶叶冲泡饮用的代用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H/T 109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代用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Q/ZEUS 0135S-202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四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铁皮石斛、西洋参、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告(2021 年第 245 号)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铁皮石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要求。3.1.2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3.1.3 以上所有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2762、GB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本品正常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正常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性 状 干燥颗粒及粉状,无霉变、劣变、无虫蛀。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2 铁皮石斛多糖*,%12.5 铅(以 Pb 计),mg/kg 4.8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镉(以 Cd 计),mg/kg 0.5 黄曲霉毒素 B1,g/kg)5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2 敌敌畏,mg/kg 0.2 乐果,mg/kg 1.0 乙酰甲胺磷,mg/kg 0.1 杀螟硫磷,mg/kg 0.5 三氯杀螨醇,mg/kg 0.2 氰戊菊酯,mg/kg 0.5 二氧化硫,mg/kg 5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铁皮石斛含量限量按配方占比 50%折算。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Q/ZEUS 0135S-2022 3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5104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霉菌,CFU/g 50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的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凭感官鉴别。5.2 水分 按 GB 5009.3 的方法进行。5.3 铅 按 GB 5009.12 的方法进行。5.4 总砷 按 GB 5009.11 的方法进行。5.5 镉 按 GB 5009.15 的方法进行。5.6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 5009.22 的方法进行。5.7 六六六、滴滴涕 按 GB/T 5009.19 的方法进行。5.8 敌敌畏、乐果、杀螟硫磷 按 GB/T 5009.20 的方法进行。Q/ZEUS 0135S-2022 4 5.9 乙酰甲胺磷 按 GB/T 5009.103 的方法进行。5.10 三氯杀螨醇 按 GB/T 5009.176 的方法进行。5.11 氰戊菊酯 按 GB/T 5009.146 的方法进行。5.12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的规定执行。5.13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的规定执行。5.14 霉菌 按 GB 4789.15 的规定执行。5.15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的规定执行。5.16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的规定执行。5.17 二氧化硫 按 GB 5009.34 的方法进行。5.18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按 JJF1070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19 铁皮石斛多糖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铁皮石斛【含量测定】项下要求执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方能出厂。6.2.1 组批和抽样 一定生产周期内、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8 瓶(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600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铁皮石斛多糖。Q/ZEUS 0135S-2022 5 6.2.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如其他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更换生产设备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1 组批和抽样 一定生产周期内、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0 瓶(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600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2 检验项目 本标准第 3 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3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如其他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 年)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含新资源食品的产品标签还应依据卫计委公告标注不适宜人群和每日食用限量,含有铁皮石斛为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原料,应标注铁皮石斛多糖含量、不适宜人群和每日食用限量。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本产品采用 PET/AL/PE,符合 GB/T 28118 的要求,外箱用瓦楞纸箱符合 GB/T 6543。客户如另有要求,在符合运输、贮存及食品卫生要求的情况下,可按客户要求进行不同形式、材质、重量的包装。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曝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载。装卸时,应要轻装轻放。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清洁、通风、无腐蚀性物质侵蚀的场所,离地不少于 15cm,离墙不少于 3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Q/ZEUS 0135S-2022 6 7.5 保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36个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