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YXS
0001
S-2021
玉乡思牌荞面饸饹
2021
乡思
荞面
Q/YXS 蓝 田 县 玉 乡 思 食 品 厂 企 业 标 准 Q/YXS 0001S2021 玉乡思牌荞面饸饹 2021 01-01 发布 2021-02-01 实施 蓝田县玉乡思食品厂 发 布 Q/6 1 0 0 0 0-1 2 1 5 9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1 1 2Q/YXS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蓝田县玉乡思食品厂提出。本文件由蓝田县玉乡思食品厂起草。本文件起草人:李养正。本文件批准人:李养正。本文件首次发布。Q/YXS 0001S2021 1 玉乡思牌荞面饸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玉乡思牌荞面饸饹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分别以甜荞麦粉、苦荞麦粉为原料,适量添加氢氧化钙、水,经和面、挤压成型、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玉乡思牌荞面饸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557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5028 荞麦粉 LS/T 3212 挂面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3 产品分类 产品以原料不同分为:苦荞饸饹、荞麦饸饹。每个品种根据加工工艺不同又分为:干饸饹、鲜饸饹。Q/YXS 0001S2021 2 3.1 干饸饹 以甜荞麦粉或苦荞麦粉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氢氧化钙、水,经和面、挤压成型、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干饸饹。3.2 鲜饸饹 以甜荞麦粉或苦荞麦粉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氢氧化钙、水,经和面、挤压成型、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鲜饸饹。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甜荞麦粉、苦荞麦粉:应符合 GB/T 35028 的规定。4.1.2 氢氧化钙:应符合 GB 25572 的规定。4.1.3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项 目 要 求 干饸饹 鲜饸饹 荞麦饸饹 苦荞饸饹 荞麦饸饹 苦荞饸饹 色 泽 均匀一致灰褐色 均匀一致棕黄色 均匀一致灰褐色 均匀一致棕黄色 滋味、气味 具有荞面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丝径均匀、无并条,表面有光泽 复水性 复水后,无明显断条、并条现象,口感不夹生、不粘牙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项 目 指 标 干饸饹 鲜饸饹 水分,g/100g 30.0 70.0 碱度(以Na2CO3计),g/100g 0.8 铅(以Pb计),mg/kg 0.2 熟化断条率,%5.0 烹调损失率,%20.0 自然断条率,%3.0 Q/YXS 0001S2021 3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900CFU/g 菌落总数 5 2 105CFU/g 106CFU/g 大肠菌群 5 2 20CFU/g 10CFU/g 注: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b 干饸饹不做微生物检验。4.5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原料、食品添加剂 4.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外的任何物质。4.7 生产加工过程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 5.1.1 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 取200g的样品,散放于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及杂质。5.1.2 滋味、气味 干饸饹:用水浸泡20min后,开水煮沸5min后先闻气味,后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鲜饸饹:直接闻其气味,后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样品尝其滋味。5.1.3 复水性 干饸饹:用水浸泡20min后,开水煮沸5min后观察断条、并条情况,并品其口感。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Q/YXS 0001S2021 4 5.2.2 碱度 5.2.2.1 试剂 a)盐酸标准溶液(0.05mol/L)按GB/T 601规定的方法配制与标定。b)甲基橙指示液(0.1%)称取甲基橙0.1g溶于70的蒸馏水中,冷却,稀释至100mL。c)仪器 酸式滴定管:25mL。5.2.2.2 试样及试液的制备 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制备试样及试液。5.2.2.3 分析步骤 吸取试液50mL,置于250mL三角瓶中,加入甲基橙指示液两滴,用盐酸标准溶液(0.05mol/L)滴定至微红色出现,记录耗用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同时用蒸馏水做空白试验。5.2.2.4 分析结果的表述 饸饹的碱度X以100g是样中所含碳酸钠的克数表示,按式(1)计算:c(V1-V2)0.053K X=100 (1)M 式中:X碱度,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C盐酸标准溶液的实际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V1滴定试样时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V2空白试验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K稀释倍数;M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5.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熟化断条率、烹调损失率 参照 LS/T 3212 中附录 C 规定的方法进行。5.2.5 自然断条率 参照 LS/T 3212 中附录 B 规定的方法进行。5.3 微生物限量 Q/YXS 0001S2021 5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允差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生产条件,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配方、同一品名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在成品库中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2400g,且不少于10个包装,其中5个包装单位进行微生物限量检验,4个包装单位进行其他指标和理化检验,1个包装单位留作备用。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由质检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复水性、菌落总数(湿饸饹)、大肠菌群(湿饸饹)。6.4 型式检验 6.4.1 产品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鉴定时;b)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c)正式生产后,产品的原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4.24.5 项目。6.5 判定规则 受检产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整批产品为合格品。其它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应加倍量从该批产品中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微生物限量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YXS 0001S2021 6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规定。外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0004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应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可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10以下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产品堆放时必须有垫板,与地面距离为10cm以上,与墙壁距离20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干饸饹保质期为6个月;鲜饸饹在冷藏条件下保质期为2天。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