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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YZK
0001
S-2019
红枣制品
2019
红枣
制品
Q/ZYZK漳州市悦之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YZK 0001S2019代替 Q/ZYZK 0001S2016红枣制品2019-07-08 发布2019-07-28 实施漳州市悦之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ZYZK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代替 Q/ZYZK 0001S-2016夹心红枣。本标准与 Q/ZYZK 0001S-2016 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标准名称由夹心红枣修改为红枣制品;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修改了感官指标。本标准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霉菌指标执行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致病菌执行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污染物指标执行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黄曲霉毒素B1指标执行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本标准由漳州市悦之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漳州市悦之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少伟。本标准于 2016 年 9 月首次发布,2019 年 7 月第一次修订。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YZK 0001S20191红枣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红枣制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第 3 章所定义的红枣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835 干制红枣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B/T 10556 熟制核桃和仁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夹心红枣以红枣干制品为皮,以熟制核桃仁为馅,经去核、包馅、成型、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夹心红枣。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YZK 0001S201923.2去核红枣以红枣干制品为原料,经去核、切片(或切条)或不切片(或切条)、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去核红枣。4技术要求4.1原辅材料4.1.1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要求。4.1.2核桃仁应符合SB/T 10556的要求。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夹心红枣去核红枣外观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外形完整,不掉馅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去核后基本完整的颗粒状或片状、条状滋味和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25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仅限夹心红枣)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50(仅限夹心红枣)铅(以 Pb 计),mg/kg0.2(仅限夹心红枣)1.0黄曲霉毒素 B1,g/kg5.0(仅限夹心红枣)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YZK 0001S20193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大肠菌群,(CFU/g)(仅限夹心红枣)5210102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霉菌,(CFU/g)25(仅限夹心红枣)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6食品添加剂4.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指标在正常条件下,将样品置于清洁卫生的白瓷盘中,观察其外观、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5.2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酸价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5.4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5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6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7大肠菌群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YZK 0001S20194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8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5.9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5.10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11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货批。6.2抽样每批产品中按3%随机抽取样品,再从中抽取若干最小包装单位,样品总量不少于500g(不少于10个独立最小包装单位)。6.3出厂检验产品须经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大肠菌群(仅限夹心红枣)。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鉴定时;b)材料或工艺有重大变更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6.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可双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YZK 0001S20195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7.2包装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和PT塑料瓶包装,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要求,PT塑料瓶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必须防雨、防潮、防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7.4贮存产品必须贮存于清洁、干燥、阴凉、通风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8保质期在符合上述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按不同包装方法确定产品保质期,具体以产品标签标示保质期为准。_ 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