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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TYS 0001 S-2021 人参葛根压片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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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TYS 0001 S-2021 人参葛根压片糖果 2021 人参 葛根 压片 糖果
江 苏 中 土 养 生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TYS 0001S-2021 人参葛根压片糖果 2021-06-22 发布 2021-07-15 实施 江苏中土养生文化有限公司发 布 Q/ZTYS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7 0 2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7-1 4Q/ZTYS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的规定。本标准指标中铅(以 Pb 计)0.4mg/kg,严于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中“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所规定的铅(以 Pb 计)0.5mg/kg 的限量要求。本标准由江苏中土养生文化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晓燕。本标准于 2021 年 6 月首次发布。J S Q BQ/ZTYS 0001S-2021 1 人参葛根压片糖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参葛根压片糖果的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麦芽糊精为主要原料,配以人参(人工种植 5 年及 5 年以下)、葛根、山楂、金银花、枸杞、玉米须、冬瓜、栀子、薄荷、黄精、藿香、蛹虫草、沙棘、食用玉米淀粉,添加硬脂酸镁,经粉碎、混合、压片、包装制成的人参葛根压片糖果(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1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要求及试验方法 3.1 原辅料要求 J S Q BQ/ZTYS 0001S-2021 2 3.1.1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2 人参(人工种植 5 年及 5 年以下):应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3 葛根、山楂、金银花、栀子、薄荷、黄精、藿香、沙棘:性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4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5 玉米须、冬瓜:应洁净、无污染、无霉变,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6 蛹虫草: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10 号)、GB 7096 的规定。3.1.7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3.1.8 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外观 片状、片性完整、色泽均匀 取适量试样置于一洁净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外观、形态和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 组织形态 坚实、不松散、剖面紧密,不粘连 气味及滋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微甜,无异嗅,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 5.0 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3.4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 J S Q BQ/ZTYS 0001S-2021 3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3.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 14881 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须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6 规定的全项目。4.3.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c)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e)本批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4.4 组批与抽样 4.4.1 同一天、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4.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00g(不少于 6 个最小销售包装单位,用于净 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4.4.3 型式检验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kg(不少于 8 个最小销售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4.5 判定规则 4.5.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4.5.2 检验结果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4.5.3 检验项目中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J S Q BQ/ZTYS 0001S-2021 4 5.1.1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并根据新食品原料的要求,相应标注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限量。5.1.2 运输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质量(重量)及数量并符合 GB/T 191 规定的要求。5.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室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6 保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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