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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TS
0001
S-2022
地龙蛋白固体饮料
2022
地龙
蛋白
固体
饮料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ZTS Q/ZTS 0001S-2022 地龙蛋白固体饮料 2022-06-01 发布 2022-06-10 实施 广州蛭肽素医药科技有限公广州蛭肽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0681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6月2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ZTS 0001S-2022 -I-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州蛭肽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蛭肽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龙伟。本标准于2022年6月1日首次发布。Q/ZTS 0001S-2022 -1-地龙蛋白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龙蛋白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先以地龙为原料,经挑选、洗涤、水解自溶、离心分离、微滤、喷雾干燥等工序制成地龙蛋白,再添加大豆分离蛋白,经混合、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地龙蛋白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WS1-(X-052)-2001Z 国家药品标准 蚓激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Q/ZTS 0001S-2022 -2-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 2009 年第 1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地龙:应是新鲜冻品,并符合原卫生部 2009 年第 18 号公告的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卫生要求。3.1.2 大豆分离蛋白:应符合 GB 20371 的要求 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4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和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性状 具有产品应有的性状,无结块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蛋白质含量,%65 水分,%8.0 灰分,%9.0 铅(以 Pb 计),mg/kg 0.9 蚓激酶 不得检出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5104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霉菌,CFU/g 50 沙门氏菌 5 0 0-注 1: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及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 Q/ZTS 0001S-2022 -3-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GB 12695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按GB 7101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蛋白质含量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蚓激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中“尿激酶”项下或WS1-(X-052)-2001Z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微生物指标检验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原料要求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6.4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蛋白质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Q/ZTS 0001S-2022 -4-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3.2-3.6。正常生产,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式生产后,原辅料产品或供应商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形式要求时;e)产品长期(三个月)停产后,恢复生产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6.5.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 3 章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为合格品。6.6.2 检验项目如有一项(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为准;微生物指标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签还应依据原卫生部2009年第18号公告的要求标注不适宜人群和每日食用限量。7.2 包装 内包装采用塑料袋包装,塑料袋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可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发展新的包装材料和包装规格,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外包装用纸箱包装,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具有防尘、防晒设施,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装运时要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堆放应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7.5 保质期 在符合以上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